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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组织化研究在当下已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纵观这些研究,笔者发现,大多数学者将研究视角仅仅限定在经济领域的组织化,即通过某一专业生产领域的合作实现农民的组织化;还有一些学者提出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级政务体系,实现农民权力等手段来加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本文认为,农民组织化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农民联合起来,实现农民社会意义上的连接,为农民提供社会支持的一种状态,因此,本文的研究视角定位于农民社会意义的组织化,即通过农民的相互协作,使农民达成一种相互连接、农村生活有序化的一种状态。本文认为,我国的农民组织化大致是依托国家权力在农村中的路径变化而经历了“组织化”、“去组织化”、“组织化再生”的这么一个发展路径。在建国初期,在国家“一大二公”、“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被牢牢地束缚在国家控制体系之下,农民被高度组织起来,这个时期可以说集体主义精神控制着整个农村秩序。然而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开展,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国家权力退出农村社会,乡村社会公共性遭遇危机,农民处于“去组织化”的一种状态。在国家放权于农村社会,农民处于去组织化的情境下,国家为稳定农村秩序,在农村进行了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然而,实践证明,村民自治并不能很好地将农民组织起来,村民委员会出现了“唯上”和“唯下”取向的功能悖论。在体制内组织无法满足农民需求的情况下,农民必然会寻求体制外的组织去维护自身的利益。笔者发现,农民现在不是完全的原子化状态,近些年农村自组织不断涌现,出现了大量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农村自组织,这些组织通过农户间的有效协作和互助,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民连接起来,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的再生。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自组织的一种初级形态,它主要是在某一经济领域通过农户之间的协作和互助来达致集体收益的提高,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出现,在组织农户协作,共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收益,获取市场主体地位方面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作为一个组织,在其经济效应不断增强的同时,其社会意义也在不断显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它主要是通过农户间的协作和互助来完成组织目标的实现,通过协会机制的正常发挥,能够有效地将农户衔接起来,打破了村庄原子化的状态;通过农户之间的互助,也有效地改变了农村半熟人式的社会形态;同时,由于一个经济组织的存在,使得它在农户中间产生一种权威效应,这样,通过协会作用的发挥,能够有效地引导农民对村庄的社会认同。笔者在文章中,通过对J县食用菌协会的一个观察研究,通过对协会运转机制的一个简述,概括出该协会发展至今对于J县农民组织化的一个突出作用。这主要是协会的出现和职能发挥,有效地增强了农民市场化的主体地位,培育了乡村公共精神,强化了农民对村庄的集体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