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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相当重视专家意见,主要有刑事鉴定制度、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为职能部门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辅助机制、专家论证四种专家意见适用方式。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与实践不断变化,对专家意见的需求有所改变,但尚未调整其适用方式。这种滞后性导致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意见的适用现状不理想,体现在缺乏监督与评价专家意见的有效机制、无法满足当事人的科技服务需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实务需求,调整专家意见适用方式是应有之义。具体而言,面临着如何取舍引进专家证人制度、建立技术顾问制度、设立专家建议制度等措施,以及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下如何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等问题。本文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刑事诉讼中专家意见的主要适用方式、主流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比不同专家意见适用方式的形成原因、程序与效果以及不同学术观点的理由,辅之以展示专家意见相关特性的实际案例与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分析研究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意见适用现状与主要问题,专家证人制度、技术顾问制度、专家建议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为主要论据。刑事诉讼中的各种专家意见适用方式是相互关联的,不能截然分开,而已有研究多侧重于研究某一种方式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对专家意见的总体适用状况关注较少。以专家意见适用的整体性与系统性为出发点,以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中建立互相配合与制约的适用体系为目标,解答是否引进专家证人制度、是否设立技术顾问制度、是否设立专家建议制度三个问题,得出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意见适用方式的调整方案是建立“鉴定人+技术顾问+专家建议”体系化模式,以刑事鉴定制度为主,技术顾问制度与专家建议制度为辅。具体制度建设是实现体系化模式的关键。基于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与实践现状,以及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意见适用的现实问题,本文初步建立了技术顾问制度与专家建议制度基本理念与原则、完善刑事鉴定制度的基本程序,并强调制度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将解决冲突的基本规则设计为: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是认定事实问题的主要依据;技术顾问意见监督鉴定结论,只能印证或推翻鉴定结论,不能直接替代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专家建议作为法律问题的参考意见,对职能部门不具有约束力。专家意见适用制度的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工作,初步设计限于各项制度的基础建设与融合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