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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由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深圳交易所内部的中小企业板块、创业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这些板块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层次。各层次资本市场直接实现相互转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繁荣的前提,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转板法律制度,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转板法律制度的建立刻不容缓。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知识,是对转板法律制度的初步认识。第一部分在明确证券、证券市场及证券市场层次含义的基础上,给出了证券市场转板制度的定义。分析阐述了转板制度所具有的三个特征:一是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为前提;二是坚持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三是转板程序较为简单。这部分将转板分为升级转板和降级转板两个种类,并简单介绍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对证券市场转板制度的价值与功能进行分析,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说明转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其所具有的秩序、平等、效率等价值,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市场和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第二部分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转板法律制度,包括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介绍了他们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层次结构、各层次的主要制度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转板制度的概况。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这部分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分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区分了各个层次在上市公司类型、准入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制度、市场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同时介绍我国法律有关转板制度的规定,并指出这一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是关于如何构建我国证券市场转板法律制度,是文章的重点部分。这部分提出转板法律制度实行“升板自由、降板强制”的原则。关注公司转板的法定条件、转板依据的法定程序、转板的监督管理等基本制度,以这些制度的具体设计为基础,构建我国证券市场的转板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