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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苏轼《净因院画记》之常形常理进行了探讨。研究中国绘画的独特性是一个很难的问题,说它独特是因为这世界上没有与之相似的绘画类型,因此在挖掘它的思想的时候,要在民族文化当中去寻找依据、语言概念和逻辑方式,同时又总是有被误读和缺失的时候,作为一门学问,这是我们应当注意和谨慎的。历代有关形与理的问题论述颇多,其中以苏轼最具代表性,对其进行有效梳理在今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苏轼在《净因院画记》中提出了“常形”“常理”的概念,本文以苏轼《净因院画记》为理论基础,以中国哲学和绘画思想为依托,集中分析苏轼常形常理的内涵和对于山水画创作的意义,尤其注重该观点与宋儒理学的关系,并通过苏轼的人生经历,分析了其与释道思想的联系,以及后来的山水画思潮和笔墨核心价值定位问题。苏轼以为事物有两种,一为“有常形”,一为“无常形”,二者又都具“常理”。他把“无常形”同道家的“无我”境界联系起来,着重于对文人画的发挥和推崇。但苏轼并不轻弃任意一方,或者说他在重神似的同时对“常形”“常理”表达了尊重态度,他的“常形”“常理”带有对自然万物的概括性原则。后世关于苏轼“轻形重神”的认识是对苏轼绘画思想的错误解读。苏轼也从不认为“无常形”高于“有常形”,认为“无常形”应以“常理”去进行把握与控制,他同时反对那种以“无常形”来欺世盗名的做法。本文以为“常形”“常理”在创作过程中应表现为一致性,这个一致性还应表现为与画家自身修养的一致性;作品的形象之于自然物象,知形是一个真伪问题;万物存在的自然之理之于主体,明理就是一个是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