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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是经营者经常使用的定价策略。各国反垄断法对价格歧视行为分别做出不同程度的规制,我国对价格歧视的立法尚缺乏系统性的规定。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歧视行为才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以及应该进行怎样的规制,是有关价格歧视行为的两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国外立法并结合我国现状,运用比较分析和目的解释的方法,分别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价格歧视界定的基础上,从法学的角度对价格歧视行为的认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五个部分。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价格歧视在理论界的争议和产生争议的原因,以及我国有关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以说明笔者选写本文的动机。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价格歧视的概念及双重影响。本部分在考察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价格歧视界定的基础上,提炼出与该界定相关的重点因素。对价格歧视双重影响分析的意义在于分析和判断应否应对所有的价格歧视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我国关于价格歧视的立法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价格歧视行为认定的问题、主管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和价格歧视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部分在价格歧视认定方面,主要分为五个问题进行论述。其一价格歧视主体的身份地位应不限于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即可,市场优势地位包括市场支配地位和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其二价格歧视的行为对象应包括消费者,因为对消费者实施的价格歧视行为有可能会危害到整体消费者的利益。其三在行为要件方面,价格歧视行为不再单纯表现为可用货币衡量的差别价格,不同形式利益的提供同样可能构成价格歧视行为。其四在后果要件方面,价格歧视的后果要件是会危害到或可能危害到市场竞争秩序和整体消费者的利益。其五价格歧视的抗辩理由,无论是行为层次的抗辩理由还是后果层次的抗辩理由,都可以归结为没有产生负面效应或者正面效应超过负面效应的情形。第四部分在主管部门方面,从立法现状出发,找出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完善。第五部分在法律责任方面,价格歧视行为实施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