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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赔偿权实现之路困难重重。实践中,被害人得到的附带民事判决经常是一张无法实现的“法律白条”,很多被害人生活困难,有病无钱医治,大量的申诉、上访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刑事被害人赔偿权的保障问题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地步。如何加强刑事被害人赔偿权的保护不仅是一个平衡被害人与被告人利益保护的司法问题,更是维护社会稳定,迎合保障人权、创造和谐司法时代理念的社会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强化对被害人赔偿权保护的意识,形成促进加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激励机制。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但不能废除,反而应当完善并确立其在赔偿权实现途径中的主导地位,并将加害人的赔偿行为作为采取司法转处、量刑、减刑、假释等决定时予以考虑的因素之一,以鼓励加害人履行赔偿义务。此外,还通过完善刑罚体系,扩大非监禁刑及非监禁措施的运用范围,为加害人履行赔偿义务创造有利条件。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刑事被害人赔偿权概念的界定,刑事被害人赔偿权保障机制运行的总体概况,加强刑事被害人赔偿权的意义,以及有关刑事被害人赔偿权益保障机制的历史发展;第二部分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加强刑事被害人赔偿权保障的历史必然性,即市民社会的发展,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兴起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广泛实施为加强被害人赔偿权保障提供了社会、观念和政策支持;第三部分介绍了域外有关保护被害人赔偿权的立法与实践;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赔偿权保障机制的不足以及其原因分析;第五部分提出对策,涉及从立案到执行的整个刑事程序动态运作过程,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和解、刑罚体系的完善以及辩诉交易、国家补偿制度建构上静态的描述。本文结论是提高对刑事被害人赔偿权保障重要性的认识,将曾一度失衡的天平适当地向刑事被害人倾斜,形成有效实现被害人赔偿权的保障机制。然而,刑事被害人赔偿权保障机制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配套措施的构建与完善,为此而做出的努力也应是不间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