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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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在市场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评价问题逐渐显现,为了更好的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对这些问题进行法律上的系统分析刻不容缓。基于此本文以“消费者评价”为研究对象,从法律保护不足和法律控制不力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我国对消费者评价采取的是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在该种模式之下,消费者和经营者相关评价合法权益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执法监管、软法控制以及法律宣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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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在市场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评价问题逐渐显现,为了更好的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对这些问题进行法律上的系统分析刻不容缓。基于此本文以“消费者评价”为研究对象,从法律保护不足和法律控制不力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我国对消费者评价采取的是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在该种模式之下,消费者和经营者相关评价合法权益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执法监管、软法控制以及法律宣传方面对违法违规评价行为存在法律控制不力,现有立法得不到有效的实施,虚假评价、信用刷单、恶意差评等现象屡禁不止。此时,针对法律保护不足在立法上具有改进空间,同时,可以进行综合考量,对消费者评价进行专门立法以走出分散立法不足的桎梏;针对法律控制不力,应当在“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二元结构下,形成国家监管、行业调制、平台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相关控制路径,以系统地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评价法律问题。现有的研究集中于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不正当评价行为的规制,很少有以消费者评价为对象进行法律上的系统研究,但是,这一研究角度对全面了解电子商务中评价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本文即是从该角度出发,提出建议以完善消费者评价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控制,以期能够从总体上认识电子商务消费者评价机制。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电子商务消费者评价的基本认识。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商务消费者评价的界定,二是电子商务消费者评价的特征,三是消费者评价的功能。电子商务消费者评价是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评价,具有评价主体匿名性和平等性,评价对象多元性,评价方式多样性,消费者评价的主观性以及评价信息有利于消费者的特点,能够克服信息失灵、产生监督功能、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电子商务市场高效有序发展,而评价的不当行使会阻碍其积极功能的发挥,催生消极功能,损害消费者、同业竞争者利益,损害第三方交易平台信誉,恶化社会道德水平。第二部分论述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评价存在的法律问题。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评价法律保护不足,主要从立法角度分析消费者的评价自由难以得到保障,经营者的评价数据利益受损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消费者评价法律控制不力,包括执法监管不足、软法控制不完善,法律宣传不足导致的对消费者、经营者、违法评价人的法律控制不力,虚假评价、信用刷单、恶意差评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一是从具体权益受损的问题着手,提出相关建议;二是对消费者评价保护的立法模式进行综合考量,建议借鉴美国的消费者评价立法经验,在我国进行专门立法,构建消费者评价自由权,从总体上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评价保护不足的问题。第四部分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提出解决对策,首先,说明电子商务消费者评价法律控制的基本理念,应该在“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二元结构下实现多维共治,形成国家监管、行业调制、平台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体系,随后,根据法律控制不力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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