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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与责任不可分离。政府责任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是历史的和发展的。地方治理的兴起赋予地方政府责任新的时代命题。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进入改革的深化阶段,公民社会蓬勃发展,地方政府治理正成为一种走向。然而,尽管市场和社会在地方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了某些功能优势,但我国地方政府还处在强势状态,处在强有力的掌控者或者是主导者地位。为了其本身的利益,地方政府依据国家强权按其意志强力整合调控社会公共资源。因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边界未受与其对等的责任约束或由于“无限责任”的内在冲动,地方政府权力的触须有意无意地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落入计划时代“全能权力型政府”的巢臼,垄断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忽视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空间,甚或合法性受到质疑。在开放性体制改革中,私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而一些地方政府放弃应该固守的责任。因此构建治理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责任结构对推动责任政府建设,促进地方治理转型十分重要。本文力图以人民主权论、责任理论以及治理理论为基础,借助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政府和社会、政府与市场、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演变为切入点,以权力和责任对等为路径,探讨治理视野中我国地方政府的责任结构,提出完善地方政府责任结构的路径选择。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问题、目的和意义、特点和方法、理论依据和视角以及相关的文献综述。第二章阐述了地方政府责任结构的相关概念及其界定,分析了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地方政府的权力、责任关系、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责任结构的嬗变。首先分析了市场经济属性和公民社会分权要求与地方政府的分权取向的关系、然后论述了地方政府责任结构在主体、内容和受体方面的嬗变,最后探讨了治理走向下我国地方政府责任关系的走向。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探析了治理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责任结构包括制度性责任、体制性责任和机制性责任。第五章针对我国目前现实问题,从强化理念创新、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和回归民众地位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的责任结构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