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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湖北省江陵張家山第247號西漢墓出土了約 1000餘枚竹簡,2001年1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一書,公布了這批竹簡的全部資料。其中的《二年律令》和《奏讞書》這兩批法律文獻最為引人注目,《二年律令》包含了漢律的主體部分,是亡佚已久的漢律首次系統的再現,這為我們研究漢律的基本內容、結構組成、編次排序等問題提供了最為直接的材料。《二年律令》中所記載的法律條文行用於西漢初年,這個時期既是漢律的草創期,又是漢律隨著國家、社會發展實際的需要,不斷修改、完善、豐富的時期。因此,《二年律令》這個漢律文本是我們研究秦、漢法律的異同、淵源關係,漢律自身變化發展歷程以及漢、唐法律比較研究等課題時不可或缺的一環。《二年律令》中的律令條文還涉及到西漢社會的方方面面,包含了大量西漢初期社會、政治、經濟、軍事、地理等方面的信息,這為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西漢初期社會歷史狀況,增添了豐富的史料。《二年律令》共有竹簡526枚,簡長約為31釐米。簡文包含二十七種律和一種令,每種律、令均有題名,並與各自律、令正文分簡抄寫。《二年律令》是這批竹簡所書法律條文的總稱,是西漢初年行用的法律條文的摘抄,其抄寫年代的下限當為呂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本論文在原報告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參考紅外照片資料,廣泛收集、消化已有研究成果,對《二年律令》的文本進行補遺工作,通過文本內涵的分析,我們還就與《二年律令》相關的一些法律、歷史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宯}討論。全文分為五章:第一章主要討論釋文、注釋、斷句等問題。以原報告的照片、釋文、注釋為基礎,參考紅外照片資料,吸收已有研究成果,對原釋文和注釋中的一些誤釋字、漏釋字進行補充。結合上下文,對其中一些可以商榷的標點進行調整。例如:《傳食律》簡232-233中的句讀就存在疑義,此處簡文的句讀或可以作如下調整,即將“使人”和“若遣吏”之間的逗號去掉,“若遣吏”之後的頓號改為逗號。又比如《傳食律》簡229-230,開頭六字原釋文作“發傳□□□□”,依據紅外照片和文意,懷疑第四字也許當作“相”。第二章就《具律》中90-92號簡等3條律文編連作出一點推測,3條律文現有編連比較分散,從律文的內在邏輯關係等方面分析,此3條律文的關係應該十分密切,而且很可能在《具律》中應該前後相連。第三章以“減刑”與“加刑”為切入點,對《二年律令》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宯}討論。我們首先從《具律》出發,分析“減刑”與“加刑”的基本原則,然後考察這些基本原則在《二年律令》中的應用、擴展情況,以及它們在漢代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第四章討論與“戶”相關的繼承問題。首先分析“分戶”與“代戶”的含義,和它們在《二年律令》中的基本實施方法或原則,並比較兩者的異同。另外還討論《二年律令》中與“戶”有關的兩個特例,即“女戶”和“郵戶”,及其所反映的相關問題。第五章討論《收律》中與“收”相關的問題。具體包括男性犯罪時免收的對象、女性犯罪是否收夫、以及收的前提中為什麼將“罪人完城旦、鬼薪以上,及坐奸腐者”並列這三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