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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恢复发展三十五年来,取得了巨大进步,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基础、资源禀赋、政府管制等方面原因,我国区域间保险业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均衡性,区域内保险业市场也存在非理性竞争、对经济社会促进作用小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选择以我国区域保险业关系及发展研究为题,客观分析区域保险业发展现状,厘清区域保险业关系,发挥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社会组织、社会、政府管制等多个主体积极作用,推动区域保险业科学发展。本文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区域保险业关系及发展为主题,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并以商业保险基本理论、产业发展理论、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社会治理与政府管制理论为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九章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建立全文研究理论框架。该部分首先明确了区域保险业关系内涵,包括区域保险业发展差距、区域内保险市场主体竞争关系、区域内保险市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等三个方面,建立了区域保险业关系判断指标体系。同时与区域保险业关系内涵相适应,界定了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内涵,并明确了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从三个方面论述我国区域保险业发展的现状。首先,定量分析四个区域保险业发展差距,指出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条件不平衡、保险供给不平衡、部分保险管制政策不科学等是造成区域保险业发展差距大的主要原因,并运用克拉森区域分类法对2007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的各区域保险发展差距演变趋势进行分析。其次,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个方面分别对区域财产保险业、区域人身保险业进行分析,揭示了我国区域内保险市场组织不合理的现状。第三,通过相关性检验及协调度测试方法,揭示区域保险业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区域保险系统与区域经济社会系统的协调度,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区域保险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远未发挥的结论。第三部分(第七章),主要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情况、经验作法及重要保险险种的发展政策,总结出值得中国保险市场需要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第八章、第九章),根据社会治理理论,分别从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政府管制等不同主体,阐述了推动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实现路径,并对保险行业管制提出改革思路。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一是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差距在缩小,但仍有待改善。二是区域内保险市场结构集中度高,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市场绩效不理想,大部分中小公司经营困难。三是区域保险市场与区域经济社会整体处于低度失调或低度协调状态,区域保险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缺失。四是区域保险业发展需要保险机构、保险行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