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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刑法中最为重大、争议最多的问题,其刑罚的残酷性自2-00年来一直被诟病,但死刑的威慑力使世界各国都不得不仰仗着死刑来对抗严重的犯罪行为。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人权思想的萌芽,世界各国在2-0世纪纷纷立法限制与废除死刑,而在中国,文化等原因导致死刑的判决和执行都广泛存在,死刑执行数量更始终占据全球第一的位置,中国的死刑政策与国际潮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迟迟不限制与废止死刑的政策与国内对死刑的立场息息相关,根据1995年和2007年的两次民意调查,分别有96%和58%的国内民众对死刑持赞同态度。与之形成鲜明对面的是学界普遍赞同对死刑进行限制,仅在限制的时间与步伐上存在些许不同,主要可以分为死刑的“速废论”、“渐废论”和“削减论”。立法者目前持坚定的死刑保留论,死刑政策的执行者认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但这一政策并不是一以贯之的,在建国后,除了革命时期的死刑政策较为随意外,1979年刑法颁布时的死刑政策就明显显现出限制死刑的考量。虽然在1980年代开始,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社会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死刑的适用又有所放宽,但21世纪开始,中国再一次缓慢的开始收缩死刑政策的脚步,2011年,中国宣布对13项罪名取消死刑,中国的死刑罪名削减到55个。在中国适用死刑作为刑罚手段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总结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对死刑威慑力不合实际的迷信导致的观念问题、对死刑的法定程序不严格遵守导致的程序问题、对死刑的判决受法外因素影响过多导致的环境问题。通过对问题的阐述与分析,作者从消除迷信与依赖、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与程序、完善死刑相关的配套政策角度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尽管中国出于国情考虑,在短期内没有废除死刑的打算,但死刑政策的制定者也赞同废除死刑在未来的必要性,在本文的结尾,作者提出了死刑废除的条件,并根据中国死刑政策变化中获得的经验,从立法、司法、改革刑罚结构三个角度提出限制、废除死刑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