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法学基本理论看,专利间接侵权是与直接侵权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其内涵为:行为人的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专利权,但却是在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即主观上存在教唆、帮助他人侵犯专利的故意,客观上为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创造了必要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了三十多年,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直在不断地与时俱进,迄今为止一共经历了四次修改。但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修改(2020年)中,也没有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明确规定。立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法学基本理论看,专利间接侵权是与直接侵权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其内涵为:行为人的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专利权,但却是在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即主观上存在教唆、帮助他人侵犯专利的故意,客观上为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创造了必要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了三十多年,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直在不断地与时俱进,迄今为止一共经历了四次修改。但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修改(2020年)中,也没有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明确规定。立法上的缺位导致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标准不一,专利间接侵权的适用条件成为目前立法与实践面临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从司法实践看,1993年我国出现了第一起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案件,其后相继也有同类案件发生。由于我国立法上缺少对于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使得法院对相关案件审理所依据的标准,以及最终的结果都各不相同,直接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因此以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为研究内容,对更好推动司法裁判标准的形成,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等,以相关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具体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我国及域外专利间接侵权的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以及专利间接侵权是否以直接侵权为前置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的立法与实践状况,对如何把握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从立法及司法适用的角度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在立法方面,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以弥补法律的空白;其次从司法角度,建议应细化间接侵权的适用条件:在客观要件方面,对于帮助侵权的物品要件问题,提出在“专用于”的物品用途标准基础上,应引入的“关键物品”技术判断标准;对于行为方式要件,建议应包括“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对主观要件建议应将其限定为“明知”;与直接侵权的关系方面,建议以“从属说”为主,“独立说”为辅。
其他文献
“接诉即办”的设计与提出,弥补了原有传统治理方式中的多种不足。在“接诉即办”中,现阶段的治理不再是单纯的“规则之治”,更多强调将实质价值融入法治化政府建设中,行政行为不再是机械履行固定行政程序,而是以民众满意度为基础,追求民众诉求目标的全面实现。这种创造性的工作机制是对现阶段政府运行框架的部分重新整合调整,在全国各地都有着极强的可复现性。“接诉即办”的运行以实质法治理念为引导,不但整体追求实质价值
儿童面部识别特征信息采集是指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采集儿童的人脸图像信息,与数据库中的人脸图像进行比对,从而判定特定儿童的身份。采集儿童面部识别特征信息在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中存在儿童年龄界限、儿童面部识别特征信息采集的同意规定不明确、同意例外规定不明确等问题。针对儿童年龄界限问题,本文提出设定儿童年龄界限的区间范围,形成以8周岁、14周岁为界限的儿童年龄范围,进一步明确各区间范围内的儿童面部识别特征信息
中国的京作硬木家具拥有丰厚的文化底蕴,经过悠久历史沉淀和历代的匠人技艺的磨练,在明清两代诞生了众多家具精品,达到中国家具艺术的高峰。京作硬木家具发源于北京地区,皇家优中选优的选材标准和顶级工匠技艺,奠定了京作硬木家具的高品质和艺术价值。无论是木工制作技艺还是装饰艺术风格,都蕴含着中国优秀的文化,值得世人取其精华,世代相传。本文从装饰、材料和工艺的角度入手,实地调研京作硬木家具相关传承单位,分析其发
我国民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是长期以来学界与司法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热议问题。我国官方商事立法活动最早可以追溯至自清朝末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百余年的历程。清朝末年时期,受到西方冲击,社会经济体系开始转变,当时执政者与社会各界人士已经逐渐意识到商事活动的重要性,出于保护国民与改变国家困境的考量,立法者开始研究民商事立法的关系,着手制定商事法律。这一时期,中日学者对于民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进行了学术探讨,日本
作者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这里作者指的是作为社会历史经验与知识对象建构出的作者。20世纪60年代,作者遭受严重质疑,“作者之死”的论调不绝于耳。如今作者的形象在新媒体的语境中变得极为模糊,“什么是作者”再度成为一个值得追问的话题。在新媒体平台上,人人都可成为作者,但作为主体的作者遭到消解,取而代之的却是话语功能。正因为作为主体的作者已不复存在,人人都可占据作者的位置,人人在话语生产的位置上
资本市场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说,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否决定了整个资本市场是否完善。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最常见的证券犯罪之一,2020年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对该罪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几种常见的新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类型。操纵证券市场罪作为法定犯,与《证券法》中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次修改实现了
司法解释是法学研究与法律适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行为的种类与方式不断创新及配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的背景下,最高法基于更好地指导、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的需要,保障行政诉讼领域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及时性,相继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及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类等未被标记为司法解释的司法文件。但是由于司法解释制作程序复杂、耗时长,不能够满足行政审判的紧迫性与现
在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是指对本单位员工做出的职务发明,在完成职务发明并获得专利权后给予发明人以奖励,以及单位在自行实施该发明,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该发明并获得相关经济收益后,单位给予发明人经济报酬和奖励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关于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我国在2000年和2020年修订《专利法》,2015年修订《
明代军制在正统至嘉靖年间发生一系列重要变化,其实质是从军事劳役体制向职业军队发展。卫所屯军从军队分离,大多数军士按作战任务组织为营兵,并定为经制。以户供军制度几近解体,世兵由户役向职业兵转化,不强制世袭的招募军兵和不入军籍的招募民兵相继出现。官兵上升通道由封闭转为开放,将校选拔平民化。嘉靖后期至万历前期,军额大幅增长,军事人才济济,军队战斗力提高,军力比较强盛。万历中叶以后,明朝治理能力跟不上军制
土地问题关乎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人民的基本生存需要,系民生问题的根本,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我国一直重视农民的生存问题,将土地问题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中,关注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由于我国耕地资源偏少,国家十分重视耕地保护,提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制度保障土地政策的落实,严厉打击土地违法问题。全国各地为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也出台了地方性立法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