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形态,在新世纪越来越发挥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并在各种经济产业中确立其先锋力量。中国要想在21世纪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就需要借助网络经济的力量,而促进这股力量的健康发展,是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经济法制必须面对的新课题。尽管网络经济中的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大量的网络经济反垄断理论和实践得到快速发展,然而网络经济反垄断的理论框架与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对网络经济背景下垄断行为的认定还有待深入研究并进行制度完善。其中,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网络经济反垄断的前提性问题,但由于网络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性,在网络经济背景下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并不能简单套用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上的既有的立法或司法标准,因此,需要根据网络经济的特点建构新的认定制度。本文旨在对网络经济中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更好地利用网络经济的力量提供建议。本文首先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进行阐述,包括: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市场控制能力以及市场壁垒,并对每一个认定标准的涵义、具体认定方式进行说明,为引出下文关于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提供铺垫。论文重点对网络经济的内涵及其特点进行了界定,指出网络经济与传统的以有形网络为运行基础的自然垄断产业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论文进一步阐释了网络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点在于网络外部性,该特性对网络经济会产生正反馈、冒尖、锁定、转移成本等影响,由此说明网络经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不能套用传统的认定方法的理由,并详细分析了在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市场控制能力、市场壁垒认定方面面临的新挑战。最后,论文结合传统认定方法与网络经济的特殊性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经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具体建议。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提出对传统的测试思路进行修正,使其更适合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关于市场份额的认定,提出用销售量代替销售额进行计算,并主张将盗版商品和免费商品产生的隐性收益计算在内;关于市场壁垒的认定,指出标准和兼容性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重要性,将标准和兼容性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进行一并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