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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戏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还同时具有舞台表演的特性,这导致了戏剧翻译中的一对矛盾:是将源文本的文化特征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还是为舞台表演牺牲部分文化因素?研究并解决这一矛盾成为当前戏剧翻译研究的重中之重。而纵观中外翻译史,翻译界对戏剧翻译所作的研究为数并不多,且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对戏剧中这一矛盾的关注更是不够。本文尝试从目的论出发来审视这一矛盾,以目的论为研究的理论框架,试图证明目的论对研究和解决戏剧翻译中的矛盾行之有效,在戏剧翻译中意义重大。
作为文学艺术和舞台艺术的结合体,戏剧具有双重性。这种双重性使得传统翻译理论难以指导或评估戏剧翻译。而目的论主张翻译目的为翻译活动中的首要决定因素,这为翻译研究,特别是戏剧翻译研究开拓了新的视野。只要译文实现了既定翻译目的,那么该译本就算是成功的译本。为验证目的论在戏剧翻译中的可行性,本文运用该理论评价莎士比亚“Measure for Measure”的三个中文译本,以期从成功的翻译实践中找到有益启示。
全文由五个章节构成。第一章对戏剧进行全面介绍,总结戏剧语言的特性,进一步指出戏剧翻译中的矛盾,并回顾了翻译界的相关研究。第二章引进目的论的理论框架,阐明其主要概念及其对戏剧翻译的特殊意义。第三章从目的论影响译者翻译方法的四个因素出发,介绍原作者莎士比亚、译者梁实秋、朱生豪和英若诚的相关信息。第四章从目的论的角度,对三个译本进行了详尽分析,进一步验证目的论在戏剧翻译中的可行性。第五章总结目的论在戏剧翻译中的重要意义及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