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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加快,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崛起,已成为存在历史最短、发展最快的金融工具,而利率衍生产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从其诞生开始就在衍生品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机构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利率衍生产品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监管得当,它可以有效发挥其利率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和降低融资成本等功能,也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率水平,促进金融系统的完善和发展。反之由于其虚拟性、杠杆性、全球性以及复杂性,利率衍生产品本身具有巨大风险,可能使参与者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负面影响和所引发的巨额亏损事件已引起广泛关注。本文在分析利率衍生品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对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先进经验,从内部监管(交易主体自身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监管当局对衍生品的监管)两个方面研究如何构建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本文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主要应用比较分析方法,探讨如何构建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包括选题的依据、意义以及相关的文献综述。近年来,利率衍生产品在机构风险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尽管目前我国的利率衍生产品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只有利率互换、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但可以预见,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利率衍生品市场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必然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研究如何构建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的监管体系对于促进我国利率衍生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稳定具有前瞻性意义。在文献综述方面,由于目前国内外对利率衍生品的监管尚无专门探讨,其研究主要集中于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上,因此,本文主要在借鉴学者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进行探讨。第二部分分析利率衍生品的风险。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4年发表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的分类,利率衍生产品风险主要有五大类,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文章首先对每一类风险的成因、表现形式等进行细致分析,然后从不同角度对利率衍生品进行分类(包括按照利率衍生产品自身的交易方法与特点将其划分为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以及按交易地点或场所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场内交易产品以及场外交易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种类利率衍生产品各自的风险特征,接下来分析利率衍生产品的风险成因,本文认为,利率衍生产品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杠杆性、复杂性是其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交易员的投机心理和错误操作是其风险形成的直接原因,交易主体内控不严是其风险形成的内部原因,而监管不力则是其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在对利率衍生产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最后回顾了国债期货在我国短暂的发展历程,并从监管不力的角度分析了其失败的原因,以期对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的构建有所启示。如第二部分所述,利率衍生产品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近年来,由衍生品交易导致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各大金融经济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ISDA、COSO、各国监管机构等也纷纷采取措施应对。笔者认为,充分借鉴国内外对衍生产品监管的先进经验,将对我国构建衍生品监管体系有所帮助,因此,文章第三部分将着重介绍国内外对衍生产品监管的先进经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交易主体自身风险内部控制(内部监管)和监管当局对衍生品的监管(外部监管)。在交易主体自身风险内控方面,目前比较成熟的是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COSO)委员会发布的《衍生品使用的内部控制问题》,COSO指出,管理层应当考虑用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的五要素来评价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这五要素分别是(1)控制环境,包括诚实性、道德价值和组织中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层的哲学和经营风格;(2)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并分析与实现目标相关的风险,从而为确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奠定基础;(3)控制活动,是指有助于管理指令得到执行的政策和程序;(4)信息与沟通,关注于为实现有效的控制所需信息的性质和质量,提供这些信息所需要的系统,以及有效地交流这些信息所需要的报告;(5)监控,是指实时地评价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有效性。文章将从上述五个方面详细分析交易主体如何进行风险内控。在监管当局对衍生品的监管(外部监管)方面,文章首先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介绍美国、英国、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的衍生品监管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各国监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各国都很重视政府监管、自律组织及交易所自我管理的作用,并且在监管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国国情,另外,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利率衍生品市场还未真正起步,其监管体系也并未真正建立,不过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由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各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并确立了证监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商品期货市场监管模式的成熟做法,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去粗取精,建立我国利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模式。因此,本部分最后将在介绍我国商品期货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弊端,以期对利率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建立提供借鉴。文章第四部分沿袭全文一贯的思路,从内部监管(交易主体自身风险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监管当局对衍生品的监管)两个角度对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建议。认为我国首先应以COSO为基础,构建衍生产品风险内部控制框架,包括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应用现代化工具和方法对衍生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及应对;建立贯穿各组织层次的内部控制活动;构建稳固的信息与沟通渠道及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在外部监管上,本章提出,我国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自我管理相结合的三级管理体制,同时还应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和社会监督。最后,本章将从微观角度,从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个方面,提出我国应完善各项交易制度,包括交易所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及场外交易中的净额结算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额度控制以及信用支持制度等,对利率衍生品交易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由于笔者希望能比较全面且详细地分析如何构建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文章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由于篇幅有限,对于非重点内容(如风险识别的VaR法)也只做了简单介绍而没有进行深入探讨,且本文较多采用了定性分析方法,因此文章或有泛泛而谈之嫌。但是,笔者仍力图做到角度新颖,从内部监管(交易主体自身风险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监管当局对衍生品的监管)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使文章整体结构清晰。在对各个部分的研究中,笔者也尽量做到细致深入,避免空泛。在外部监管方面,除了对监管模式的研究外,笔者还加入了微观层次即对交易过程的研究。总之,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对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