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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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权力。监察建议权作为监察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监察实践中发挥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适用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距离立法预期尚有差距。其主要原因在于《监察法》关于监察建议的规定较为原则,《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及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虽有涉及监察建议的规定,但其内容与《监察法》上的监察建议存在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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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权力。监察建议权作为监察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监察实践中发挥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适用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距离立法预期尚有差距。其主要原因在于《监察法》关于监察建议的规定较为原则,《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及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虽有涉及监察建议的规定,但其内容与《监察法》上的监察建议存在一定区别。由此导致理论界在何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的主要功能与适用范围的问题上充满争议,实务部门对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如何进行监督等问题也看法不一,影响了监察建议功能的有效发挥。为解决此问题,《监察法实施条例》细化了《监察法》中监察建议相关条款,就其适用范围、文书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了阐释性规定。但从条文分析及实践来看,监察建议相关适用机制仍有完善空间。要充分发挥监察建议在反腐领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功能,实现预防腐败的立法目标,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既要在理论层面进行厘清,也需要在制度建设层面再进行统一规范,并注重配套制度的落实。本文围绕如何解决监察建议适用相关问题展开。分为四个部分,论文第一部分就“监察建议”的基本理论进行研讨,归纳学界有关监察建议定义的主要观点,就监察建议的本质属性提出论文观点;并且对监察建议主要功能进行分析,得出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功能;同时,对监察建议与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决定等相关概念进行对比论证,总结出监察建议的自身特点、准确定位以及各类“建议”在实践运行中面临共同困境,吸收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实施过程中积攒的有益经验。第二部分对监察建议的适用现状进行分析,梳理监察建议的规范体系,分析其在《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的适用情形,得出当前监察建议适用的规范体系基本成型的结论;同时,对监察建议的适用现状进行客观阐述,以具体案例总结呈现其适用的成果与实践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剖析监察建议适用存在问题的法律原因,包括适用标准的规定不明确、适用程序规定不完善、跟踪监督机制不完备、对监察机关的权力规范不充分等主要方面;第四部分承接上述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从明确监察建议的适用标准、统一适用程序、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约束这四个主要视角推进监察建议适用法律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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