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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赖以生存和居住的城市里,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运用,城管执法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传统的城管执法模式已无法适应日趋复杂的城市系统。如何协调未来城管执法中的各种关系、如何解决当前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实现城市的宜居和谐与社会有效运行,是目前城管执法工作中迫切需要关注的课题。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三年多来,以先进的理论为指导,在探索符合德州实际的城管执法模式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主要在城管执法文化、城管执法体制和城管执法责任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德州城管执法已形成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的完整模式,成效明显,为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四个三位一体”的城管执法模式得到了建设部及中国城市管理执法协会高度肯定,并决定向全国中等城市进行推广。 城管执法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德州起步又较晚,具体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再所难免,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加以健全完善。通过对城管执法“德州模式”进行系统研究,其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管理主体少、市区容貌标准不统一、部门支持力度小等三个方面。 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发展城管执法“德州模式”的具体对策和建议:一是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增强政府回应,加强法律保障,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构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二是建立一级执法体制,市对区实行部分垂直管理,合理调整市、区事权划分,进一步理顺市区城管执法体制;三是政府明确授权增强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职能,采取多种方式建立长效协调机制,优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