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1978年之后,经济改革使中国的都市形态和都市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城市更新中,“住宅”的“生产”和“分配”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都产生了根本的变化。在住房改革彻底实施之后,住宅已经由“公共资源”,变成了“商品”。在“房产”与“地产”分离的制度背景下,通过《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条例与法律,国家赋予了购房者“房产所有权”,于是“业主”,作为改革的产物,正式在制度框架中出现了。与经济改革相伴而生的,是在行政架构上由“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众多基于“社区管理”的条例纷纷出台,“居民”在“社区”的层面上获得较多“市民权”方面上的制度供给。而这其中最突出的一个,则是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以上海市为代表的“居委会直接选举”。由此在制度层面上,“居住小区”,这一现实的微观场域,已经成为宏观上的经济制度变革与政治制度变革的交汇之处。本研究最根本的问题意识在于,在“居住小区”中,“业主”如何通过其实践而变成“市民”。以往国内此类研究集中于“业主维权”,并且较多以“业委会”为主体。而本研究试图运用都市人类学的方法,通过长时段的观察来研究“业主”在“非组织化”的状态下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即邻里关系。具体为三个主要问题:在当下的中国大都市中,邻里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其形成逻辑是什么?它与市民参与的关系是什么?通过对上海内城某“封闭社区”一年左右的田野调查,本研究发现“楼盘身份认同”成为产生邻里关系的基础,楼盘的围墙成为邻里的物理上与心理上的界限。各种基于共享的公共空间(会所等)形成的趣缘群体成为邻里的主体,而平行的世代交往构成了家庭之间产生了邻里网络。同时,本研究还描述了从邻里关系到社区参与,再到公民参与的过程,并认为邻里关系是公民参与的基础,它能够先于公民参与而存在。在田野事实的基础上,本研究进行了进一步结构性的分析。本研究认为,首先,“绅士化”成为分析中国大都市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背景,它使得中国大都市中的业主产生了“基于居住空间的共同情感”,这成为在都市中产生邻里的基础。其次,业主之间的邻里关系这种非正式群体,能够独立于业委会,居委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之外,作为“主体”来存在。本研究认为,被学者赋予了极大期待的“业委会”,并不能被想当然的认为“业主”的代表,他们并不具备天然的行动力。邻里关系才是形成公民参与的基础。最终,本研究认为,“业主”已经成为中国大都市中的一个社会类别。他们在财产,法律地位,以及生活方式方面都形成了一定的共性,并具有阶层化特征。“封闭社区”成为他们住宅的标志,体现了这一阶层“自主”、“多疑”与“骄傲”的文化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