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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出现了不少因服刑人员劳动期间发生人身损害问题涉访涉诉案件,在此类案件中,争议的核心集中在服刑人员人身损害的责任归属和赔偿数额、赔偿标准这几类问题上。针对服刑人员在劳动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监狱承担责任的比例和具体赔偿的数额可能有很大的差别,有因地区造成的差别,如沿海发达地区监狱的赔偿数额就高于内陆普通地区监狱,也有时间造成的差别,如同一所监狱在不同年份对同样情况的赔偿数额就有很大差异,这就导致一部分服刑人员的家属在监狱处理问题时,会将表现出不接受、不理解、不信任,有些家属诉诸于诉讼,乃至上访,有些家属甚至通过媒体曝光获得关注度,监狱只能被动地作出反应,极大的浪费了监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严重影响了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处理服刑人员劳动期间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可供参考,没有统一的赔偿计算标准,没有完善的处理机制。本文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良好解决方式的几个问题:监狱是否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是否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服刑人员劳动期间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实践中监狱应该如何处理,进行了分析论证。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服刑人员劳动期间人身损害赔偿现状进行概述。第二部分是对服刑人员劳动期间人身损害赔偿性质进行认定,分析了服刑人员的劳动性质,分析了服刑人员劳动期间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差异,并概述了服刑人员劳动期间人身损害赔偿的现状。第三部分是对理论和实践中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展开分析,以此厘清监狱的责任和赔偿依据,通过对侵权责任的解读和分析,确定了监狱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通过对行政不作为和国家赔偿责任的解读和分析,确定了监狱不应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通过研究《监狱法》、《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监狱现行的服刑人员劳动期间人身损害认定、补偿待遇及其计算标准等问题加以仔细分析并进行比较,确定了监狱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第四部分,结合本案例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应该如何完善服刑人员劳动期间人身损害处理机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