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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效行为动词是俄语动词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取效行为的主要表达手段之一,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本课题研究以常见的三组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убедить1”与“使…相信”;“убедить2”、“уговорить”、与“说服”;“доказать1”与“证明1”)为研究对象,以莫斯科语义学派的支配模式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方法,借助俄罗斯国家语料库(Национальныйкорпусрусскогоязыка)和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语料库(《CCL语料库检索系统(网络版)》)搜集语料,构建上述三组动词的支配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的句法搭配和语义限制进行对比研究,以期服务于学习实践。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以支配模式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支配模式与语义配价、句法题元的相互关系,论述该理论模型对于动词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二、三章分别建立俄语取效行为动词“убедить1”、“убедить2”、“уговорить”、“доказать1”和汉语取效行为动词“使…相信”、“说服”、“证明1”的支配模式,有效阐释上述动词语义与句法的相互制约关系;第四章对比分析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支配模式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并针对俄汉差异导致的跨文化交际障碍提出尝试性解决方案。本课题对于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支配模式的研究重在分析其限制条件,主要探讨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句法结构的差异性和语义内涵的不对称性,总结此类动词的语义、句法特征,目前学界类似研究较少,本课题有一定的创新性。
研究表明,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的相似性在于语义配价一致、句法题元基本对应。差异性在于,除少数句法题元的语义内容和句法形式相当外,大部分句法题元或语义内容不同,或句法形式有别。句法上,俄语取效行为动词“уговорить”目的语义配价的句法题元形式多样,汉语取效行为动词“使…相信”、“证明1”语义主体的句法题元可为分句,也可省略,“证明1”的语义主体可用“在……中”等介词短语表达,作状语修饰谓语。语义上,同组取效行为动词相应句法题元从不同侧面反映某一事物、行为、状态、特征,语义各有侧重;在同组动词中,某些特定语义内容通常只能由其中一个动词的句法题元表达,在现有研究范围内尚未发现适用于另一动词的语言现象,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语言文化学中的“空缺现象”。从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支配模式的差异性出发,本文提出有助于克服跨文化交际障碍的两点建议,其一,尊重语言表达习惯,选择恰当的句法结构;其二,寻求语言表达的新途径,弥补语义内容的不对称性。此建议对俄语学习者正确理解、恰当运用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有所助益,有待后续研究补充和完善。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以支配模式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支配模式与语义配价、句法题元的相互关系,论述该理论模型对于动词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二、三章分别建立俄语取效行为动词“убедить1”、“убедить2”、“уговорить”、“доказать1”和汉语取效行为动词“使…相信”、“说服”、“证明1”的支配模式,有效阐释上述动词语义与句法的相互制约关系;第四章对比分析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支配模式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并针对俄汉差异导致的跨文化交际障碍提出尝试性解决方案。本课题对于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支配模式的研究重在分析其限制条件,主要探讨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句法结构的差异性和语义内涵的不对称性,总结此类动词的语义、句法特征,目前学界类似研究较少,本课题有一定的创新性。
研究表明,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的相似性在于语义配价一致、句法题元基本对应。差异性在于,除少数句法题元的语义内容和句法形式相当外,大部分句法题元或语义内容不同,或句法形式有别。句法上,俄语取效行为动词“уговорить”目的语义配价的句法题元形式多样,汉语取效行为动词“使…相信”、“证明1”语义主体的句法题元可为分句,也可省略,“证明1”的语义主体可用“在……中”等介词短语表达,作状语修饰谓语。语义上,同组取效行为动词相应句法题元从不同侧面反映某一事物、行为、状态、特征,语义各有侧重;在同组动词中,某些特定语义内容通常只能由其中一个动词的句法题元表达,在现有研究范围内尚未发现适用于另一动词的语言现象,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语言文化学中的“空缺现象”。从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支配模式的差异性出发,本文提出有助于克服跨文化交际障碍的两点建议,其一,尊重语言表达习惯,选择恰当的句法结构;其二,寻求语言表达的新途径,弥补语义内容的不对称性。此建议对俄语学习者正确理解、恰当运用俄汉语取效行为动词有所助益,有待后续研究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