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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政治代表概念聚焦于代表的授权和问责,它强调代表必须通过选举得以授权行为,并在随后的选举中根据代表的言行对其进行问责。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多元化、复杂化,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利益集团、公益基金会、公共知识分子、公益记者等组织和个人都声称代表一些特定公民或群体的利益、观点、看法和视角,他们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在民主政治的运转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根据传统代表理念来看,这些组织和个人在代表他者的利益而行为时并没有得到被代表者的授权,他们似乎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这就对他们的合法性和责任机制提出质疑。当代民主理论要求,所有受到集体决策影响的人都有机会在集体决策的过程中表达他们的诉求。本文认为,这些声称作为代表的组织和个人是一种非正式代表,他们通常代表那些被正式政治程序所忽视或排斥的人的利益,在公共空间中表达这些人的诉求,履行代表的职责。非正式代表能够通过承担媒介角色促进政府与公民的良性沟通,保证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他们以一种不同于传统政治代表的方式促进了民主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与传统代表将合法性寄予授权性选举程序不同,非正式代表尽管并非由选举产生,但他们通过与被代表者积极交流,了解被代表者的需求,向被代表者提供切实的服务,得到被代表者对他们的信任来获得其行为的合法性。非正式代表在享有权利行为的同时也必须对自身的言行负责。正式政治代表需要向与其有直接选举关系的选民负责,但对于非正式代表来说,他的负责对象不再是基于地理区域的选民,而是根据利益攸关原则所构建的新兴“选民”,他需要向所有受其代表主张所影响的人负责,如其他州或国家的公民、边缘群体、尚未出生的公民等等。鉴于非正式代表与选举制度脱节,因此,以选举为工具的问责机制就不能简单地复制在非正式代表的实践过程之中,对非正式代表进行问责主要是通过声音问责、市场问责、公共信誉问责等非正式政治机制来进行。非正式代表在民主政治中的突出作用表明,代表与选举并不是牢不可分的,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不再局限于一种选举关系。建构非正式代表并不意味着正式的选举性代表是多余的,更不是要代替正式的选举性代表。尽管非正式代表在弥补正式代表的不足、推动政治平等、构建政治包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仍存在着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