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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大陆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外国金融企业全面加入大陆金融业的竞争;另一方面大陆金融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日趋加强,并呈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大陆金融业全面开放和综合经营趋势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1世纪初以《金融控股法》为标志的金融改革在台湾展开,台湾的金融监管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金管会成为台湾的最高金融监管行政机构。台湾金融市场朝着公开、公平、公正方向发展。台湾的金融监管在吸收英美日先进制度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台湾的实际情况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监管的体制,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大陆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同台湾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情况非常相似。因此台湾在金融监管发展道路上所作的选择能为大陆提供许多可贵的前车之鉴。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实践表明,金融监管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优化资金配置和促进资金融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疏于金融监管,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金融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时,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会使一个国家多年经济建设的成就毁一旦,甚至会波及政治社会稳定。因此,加强金融监管研究,强化金融监管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势在必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陆借鉴台湾的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大陆和台湾金融监管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金融监管依据、目标、内容、方法和监管模式五方面进行对比和评析,认为台湾金融监管在法律体系、监管方法、风险控制管理、信息披露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为大陆提供了借鉴经验;指出大陆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大陆今后金融监管改革应建立以“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为核心的统一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