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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投资于未上市及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者通常被视作为主动投资者,在深入参与公司运营与资本运作,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业绩后获取相应回报。目前国内众多PE投资机构也大多自称为企业的战略投资者,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从企业的长期价值增长中获取回报。然而,根据企业披露信息以及部分投资案例,大量的PE投资机构未能在投资过程中实现主动投资者的价值,而是被动的等待退出,利用一二级市场的估值差异实现套利。本论文引入委托-代理理论、金融中介理论等学术研究成果作为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运营所产生影响的理论基础,基于现实案例剖析了私募股权投资者提升企业绩效的机制,并选取了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的共计320家企业作为样本,摘取其2008-2012年间所有完整年度的财务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显著性检验、线性回归模型等方法,对样本企业的财务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受到私募股权投资者介入的企业,其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优于未受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但营运能力相对较弱,且在企业上市后,受到私募股权投资者介入的企业绩效下滑更明显,总体而言,私募股权投资的介入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呈现负面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现行的IPO审核制度和由此产生的私募股权套利模式是导致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并从资本市场总体发展和私募股权行业培育监管等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