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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抑价是指新股的发行价格低于上市首日价格,由此产生正的初始回报现象。按照市场有效性假说,IPO不应该存在超额报酬率,在有效的市场上,由于套利和资本的存在,新股的发行价格应和上市首日的价格相一致。但是IPO抑价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根据市场统计,亚太新兴市场的新股发行抑价率为60%-80%之间,而欧美股市的新股发行抑价率为15%-20%;转轨国家的新股发行抑价率为150%左右,而非转轨国家的新股发行抑价率为25%左右。
1993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在这之后根据市场运作情况进行了不断改革和完善。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以来,询价制度在个别地方有了些许细微的调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本文选取了询价制度前后四年的大部分数据为研究样本对我国IPO抑价进行分析,样本规模为544个。
本文通过对所选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和线性回归,比较了询价制度前后的IPO抑价的差异性以及实施询价制度之后对询价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众多影响IPO抑价的因素,询价制度在目前的阶段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首先一点就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在市场化的指引下,逐步的完善各项措施,从公司层面法律制度的完善到中介环节的服务完善,同时还要提高整个投资市场的理想投资意识,形成一个比较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