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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到今日,短短近二十年取得巨大发展。新股发行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从过去的“行政化管理”到今天的“保荐核准制度”不断放开政府的管制,合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家数从1991年的16家增加到2010年的2087家,合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数从1991年的3.5亿股递增到2010年的2675.8亿股,合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从1991年的10.9亿元递增到2010年的18272.3亿元,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方向愈加明晰,完成这一系列变革花费的时间仅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几分之一但是,由于新股发行制度频繁变更和经济文化背景较不成熟,其中很多缺陷也日益突出。如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倾向机构投资者导致大量打新资金囤积在一级市场,中小投资者无缘新股申购中签,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上出现巨大价差,货币市场的平稳运行也受到威胁;新股发行相关法制不健全导致虚假信息等知情人检举揭发得不到切实保护和鼓励、中小投资者权益被侵犯时单独诉讼成本过高,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更多上市公司为所欲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导致各发行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违反“三公”原则等。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提高新股发行融资的效率与公平,2009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此次改革完善了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为体现公平,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了上限;为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可是,本次改革后仍然采用资金配售的发行方式,使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在博奕的过程中,散户投资者仍然处于劣势,中签者多为机构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短期融资在一级市场无风险获取巨额利润,散户只能望而却步,寄希望于上帝给予中彩票般的运气关照。并且机构投资者缺乏诚实报价的激励,违规报价的成本仍然较低。在这整个新股发行过程中,散户几乎没有话语权。再者,现行发行制度下,机构投资者的驱利性和其强大的控制力,导致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偏高,这样高的市盈率与其公司的内在价值严重脱离,非理性的炒作等得不到控制。另外一方面,我国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仍不够充分,投资理念不够成熟,自律性有待加强。本文从博弈论理论角度发现发行者与投资者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投资者之间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智猪”博弈以及监管者与发行者之间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从信息经济学理论角度研究发行者与承销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赢者诅咒”假说;发行者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号显示理论;承销商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动态信息收集假说。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发现新股发行制度的特征有三个,分别为内生性规则、公共品且具有外部性和利益非中性、强制性规则;同时,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各制度变迁主体及变迁原因。并回顾我国新股发行制度中监管模式、发售方式、发行定价制度等的历史变迁情况,提出深化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措施。本文对2010年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几点办法持支持意见,另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向市场化不断迈进,提出了几点建议。如重新启用控制市盈率定价法;重新启用市值配售;引进首日涨跌停板制度;改革承销发行制度,引进独立第三方公告发行公司信息;改革新股发行相关法律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需要监管层的努力,还需要参与的各方主体共同协调,共同努力,最终才能走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