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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具体情况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税收体系,它主要解决“开征哪些税、向谁征税、如何征税及如何保证国家税收的实现”等问题。而投资是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而将现期一定的资源或经济要素转化为资本的行为或过程。税制会对投资造成一定的影响。从理论上讲,这些影响的作用点主要分布在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投资能力和投资结构等三个方面。其中影响投资决策主要是通过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而得以实现;投资能力又主要受制于四个要素——企业留利、企业折旧、企业自筹资金和企业贷款,故而,税收对于投资能力的影响实际上落脚为对于上述四个要素的影响。而投资结构则主要是政府作为宏观管理的主体,如何调节市场结构、布局产业结构和引导投资方向的综合体,因此,税收对于投资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于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税制对投资的这些影响,在外商直接投资上,也有真实且颇大的反映。税制对投资的影响存在两种作用的路径:一种是自发地影响投资;一种是自觉地影响投资。这实际上是由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两种不同的作用理念所致。税收中性强调的是从微观机制入手,通过设置能使额外负担与效率损失较小的税种来减少税收的扭曲作用;但在宏观上,国家要积极利用税收手段来协调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宏观经济效率,这正是税收调控的要求,因此,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虽然矛盾,但目标却是一致的。海峡两岸现行的税制存在诸多的差异,对于投资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三类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在企业所得税中,因为“纳税义务人”、“税率”、“亏损弥补”、“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盈余分配所含的税额合并个人所得计算”、“税收优惠方式”、“资本的认定”和“费用扣除”等若干要素规定的不同,对于投资产生了迥异的影响。此外,因为两岸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具体内容的差异,对投资的影响也不可同日而语。海峡两岸都加入了WTO,WTO所蕴含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反倾销反补贴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对一国(地区)税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此原则来审视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税制结构,不难发现,两岸存在很多的不足。中国大陆的问题主要有四:歧视性税收政策;不符合反倾销、反补贴原则的税收政策;高关税和非关税限制措施并存;税收政策透明度低。台湾地区的问题主要有三:《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不足;《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的缺憾;货物税的完税价格内外有别。因此,中国大陆应当坚持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对于企业所得税,应当:真正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当降低税率、拓宽税基;调整优惠政策,转变优惠方式;改革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当:降低税率、减少档次、拓展税基;避免重复课税,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对于增值税,应当: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完善扣税机制;取消现行增值税中的国内外税收政策差别;完善出口退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