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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作为政治国家和个人的中间阶段,其建构意义在于完成一个社会立体治理结构,形成多方共治,为转型中的国家理性地缓和及解决社会矛盾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本文从认识论的角度,梳理市民社会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生成基础及机制。以西方众多学者的理论研究为依托,全面剖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和界限。市民社会的发展被马克思看作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基此所产生的市民的诉求,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社会自治的因素。我国从改革开始,国家对于社会从集中控制到与社会的“分离”的结构性的系统变迁,出现了市场化运行机制和相对独立、多元的“社会”体系。社会角色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慢慢呈现出它的优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探讨与研究市民社会,把握其内在规律性,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推广社会治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梦想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研究市民社会的优越与缺憾,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其发展中的异化、被异化问题。切入我们国家在共建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中,市民社会在我国的角色定位问题等。目前,我国正面临社会大转型,具体而有效协调、平衡国家、社会以及个人三者间彼此关系即成为现代化建设“维稳”与“和谐”当务之急。研究市民社会对中国国家倡导社会管理、多元共治,形成多机制治理,为有效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和谐社会的进步、文明提供实践上的理论指导,以及为国家的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开辟一种的新思路、新构想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