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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基层治理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标志,其工作重点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广大农村。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这一段时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目标,通过对社会治理的概念的分析,找到农村社会治理的独特性以及农村社会治理要达到的的民主法治目标。论文第二大部分着重分析农村社会治理在法治化、制度化的现状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治理的主体、治理的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入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各个治理主体的作用没能有效发挥,乡镇政府、党的基层组织、村委会之间的职能配合以及农村社会组织、村民的有效参与均有待改进,治理方式的不规范也阻碍了四个民主的实现,治理手段也较为单一粗暴,多元化的实现存在困难,这些问题都影响到了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的推进。传统法治观念对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产生影响,农村群众对诉讼的排斥、对家族宗法的依赖、熟人社会的人情往来等都是传统观念影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体现,政法工作的不足也都是问题产生的原因。论文最后的部分希望通过思想建设、加强教育、规范制度、改进工作等努力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通过开展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农民的法律信仰与法治意识,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的完善,实现农村治理的“四个民主”,将基层的自治权真正放到农民群众的手里。尊重农村原有生活习惯与道德习俗,发挥村规民约和道德的力量,改进基层法治工作,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