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蔓延为全球经济危机,至今欧美国家仍在寻求救市手段用以防止经济的衰退。金融监管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银行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它对社会经济生活有着显著的影响,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有依靠有效的银行监管,充分发挥银行监管的作用,才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从美国金融监管方面来看,美国金融业市场化的无序竞争与美国政府放纵式的金融监管对金融危机发生并在全球蔓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这样一次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的金融危机,有许多教训值得总结和汲取。
美国以自由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过度的借贷和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使金融体系的风险逐步积累,是导致此次危机的重要因素。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一些启示:监管机构应坚持市场自律与政府干预的平衡,即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管与放松监管、完善监管之间的关系;应妥善处理好对银行业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规避风险,促进金融稳定与创新共同发展;应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银行内控监督机制和同业自律监管机制。在法律法规方面,应建立金融衍生品的法律规制、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等。虽然,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不算太大,但是,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制也同样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其次,我国银行监管机制不健全。最后,监管组织体系不健全。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银行业务多元化的发展、银行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与监管职责不明、银行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缺少生成机制造成的。笔者认为,可以针对这些问题,从整合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构建对银行监管者的监管治理、强化我国银行内控机制和自律监管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出发,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