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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最重要杠杆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企业生产和发展。税收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税收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发展,逐步完善,并产生和发展了企业税制。从中国国情来看,企业税收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企业征税的多寡税负水平的高低都是通过税制加以确定,税收政策作用的发挥也是通过具体税制的实施来实现的。因此,企业税制的优劣决定了税收对企业社会经济影响的好坏。合理的企业税收制度为企业创造法制的纳税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将有力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企业税制优化研究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核心问题。中国税制改革建国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中,199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是中国成立以来财税领域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最深刻的一次革命。如第一次对增值税改革扩大了实施范围,从生产、流通领域普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统一制度,发展成比较规范阶段;税制改革出于稳定和吸引外资的考虑,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在改革税制同时,推进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目前征管制度不严密、征管手段落后的局面,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证税法的贯彻实施,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这次税制改革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推动了经济增长和发展。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不适应。如生产性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抑制投资增长,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等;实行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税负“外轻内重”的“双轨制”运行模式,抑制内投资增长;对于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税务机关之间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尚未联网,限制了税收的征收和稽查,阻碍了税收征管效率提高。因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抵扣制度,以及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一,降低税率,分别于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虽然现行最新税制对企业投资、技术进步、竞争力等方面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与韩国相比也存在一些弊端。韩国与中国从历史上、地理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追求的目标和采用的经济政策都很类似。韩国可称为是亚洲经济发展的典范,是在亚洲国家中最早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实行着的增值税较规范。1994年中国进行增值税改革也部分参考了韩国的增值税制模式。因此,中国的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与韩国增值税具有很多类似之处。为此,本文选取韩国为比较对象,以企业税制优化理论为依据,针对企业税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收管理与韩国进行比较,从中找出中国现行的企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企业税制相关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