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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一个现代民主国家,违宪的法律法规可以大行其道而不被及时纠正,那么宪法的权威和效力将被破坏而无从遵守。因此,构建违宪审查制度是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我国多数学者把宪法监督制度与违宪审查制度相混淆,认为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就是违宪审查。本文通过全面分析我国现有的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梳理现有宪法法律规定中的宪法监督的内容,对我国近年来所纠正的法规违宪的案例进行分析。不可否认,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对宪法监督的初步规定,但实践中往往注重宪法的文本而忽视宪法的实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迄今为止没有对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宣布其违宪,对潜在的可能涉嫌违宪的法律法规多是采取了立法机关直接修正或进行执法政策或司法性解释而弥补修正。虽然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法中有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合宪性审查的规定,但这种抽象的规定缺乏实效性。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实施的保障,而违宪审查制度是真正实现宪法监督及宪法实施的必经之路。本文通过分析当今世界其他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包括司法机关审查制、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和立法机关审查制。各国都有自身的政治传统,各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法律素质及法律信仰不同,各种违宪审查制度都有长短之分。中国的具体国情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既要借鉴国外违宪审查制度的先进法律成果,更要考虑本土的政治、经济、法律因素。本文建议构建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制,宪法委员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专门行使违宪审查的职权。在不改变现有的宪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基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权力机关地位及违宪审查权力的专业性、权威性,这种宪法委员会的违宪审查制能够使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真正运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