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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来,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的增长,但同时,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日益突出,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的加大,这将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因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如何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政府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揭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国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财政转移支付程序不够完善,监管不足,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清楚,财政转移支付救济缺失等问题。通过对国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借鉴,提出了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从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基本理论和内涵与价值的探讨,为论文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的探讨,提出了我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化的问题。同时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解决路径的比较分析,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第三部分是分析了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野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存在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对等、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目标不明确、法律救济程序缺失、缺乏法律监督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国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借鉴,主要是借鉴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芬兰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第五部分是通过对国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借鉴,基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导向,提出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