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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社会在不断扩大自身生产活动的范围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当今社会,如何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在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的共识,而企业发布环境报告则是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自20世纪70年起,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政府机构和会计界便针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大量研究,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也开始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企业环境报告的形式由公司最初的年报附注发展到当今的独立环境报告;企业环境报告所涉及的行业由最初的环境重污染行业扩展到当今的其他所有行业:企业环境报告的披露机制由最初的强制披露转变为当今的强制与自愿披露并存的局面。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仅能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更能促进企业自身加强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加强环境保护,不仅能使企业收获经济效益,更能得到很好的社会效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正是在分析比较中日两国企业环境报告的发展历程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比我国和日本典型企业环境报告的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现阶段企业环境报告的差距与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从而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加强环境保护,履行环境责任。本文首先对企业环境报告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并阐述了企业环境报告研究的必要性,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接着对比了中日两国企业环境报告在发展历程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之后比较了中日钢铁行业环境报告的基本情况,并对我国A公司和日本B公司两家企业的环境报告进行比较,以找出我国企业和日本企业环境报告的差距及原因;最后对我国企业环境报告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