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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8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制定独立的《高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高校会计核算一直遵照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我国第一部独立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在1988年12月份正式出台的。截止至2014年1月1日,国内高等学校实行的会计制度仍是财政部联合教育部于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简称“试行制度”,下同),这部“试行制度”对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内、外部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新鲜事物层出不穷。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下同),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通过对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对比,研究自《新制度》发布以来,在进一步实施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外会计管理理论及经验的研究,结合《新制度》在独立学院中的应用,研究《新制度》在独立学院中如何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对独立学院会计管理会有哪些影响。独立学院作为一个二级学院是由普通高校和社会优质资源共同举办的大学,在财务上自立,不享受国家资助。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从国家到地方政府越来越关心独立学院财务风险问题。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大部分还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对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会存在一定的问题,独立学院的投资方看不到学院真实的经营状况就会影响投资方对学院的投资,继而影响学院的发展。如果独立学院会计制度能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就能清楚的从财务报表中看到真实的资产负债率、债务保障率等相关财务预警信息,从而发挥财务报表提供财务预警依据的作用。 本文广泛查阅相关资料基础上,就高校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走访调查,收集各有关单位的实际账务处理方法等相关信息。采用理论分析与实际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新制度》在独立学院中如何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还会有哪些问题进行研究,建议对独立学院的会计管理引入部分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从而推动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