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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是传统社会为坚守节操而献身的刚烈女性,反映了传统礼教对女性的压迫。晚清而降,西方文明逐渐影响中国,但作为传统礼教的象征,烈女现象仍然存在于近代江南社会,呈现着特定的时代和地域特征。从类型上看,烈女或者矢志殉夫,或者为全贞拒污而死,甚至不惜性命以表孝亲之意,体现了“一女不适二夫”,“顺事舅姑”、“失节事大”等女性道德规范。从阶层角度,无论诗礼之家还是普通小家,都有女性选择殉节,她们从不同的渠道了解甚至服膺传统女德。近代社会的观念嬗变影响着江南社会烈女现象的时空特征:以空间而言,乡村社会环境相对闭塞,传统观念延续,有便于流言滋生和传播的交往圈,常有女性因名节受损而选择自杀;以上海为例的考察可见,近代江南城市观念复杂,既有礼教卫道士对烈女现象的鼓吹,也有知识精英的质疑之声;以时代而言,近代欣赏和宣传烈女的言论尚未退出历史舞台,但批判烈女现象的思潮也在逐渐加强。近代江南烈女现象存在于特定的家族、社会和政治环境中。所谓家族环境包括家庭教育、家族关系、家族力量等要素。从家庭教育上来看,传统的伦理熏染抑或是先辈节烈之举的感召,使贞节观念扎根于女性的内心;以家族关系而言,与丈夫的笃厚感情,丈夫去世后的无所依靠,或者是家人的逼醮促使她们轻生;从家族力量上看,一方面,家族能够承担烈女身后之事,尤其是了却了立嗣之事;另一方面,家族将殉节女性的出现视为本族的荣耀。近代江南传统观念的延续构成了烈女现象存在的社会环境:在民众社会的传统氛围之下,民众对烈女现象的支持、不遗余力地热衷于纪念、宣扬烈女,都为烈女现象的存在提供了可能,尤其是传统儒家精英对节烈观的鼓吹,更是为女性殉节的合理性提供了舆论基础。晚清至民国时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使烈女现象极受关注。意识形态层面上,地方官员积极为治下区域内的烈女请求朝廷的旌表,并且热衷于祭奠烈女的相关活动,以表明官方支持女性殉节的态度;晚清政府延续清前期旌表烈女的惯例,袁世凯政府更是出台《褒扬条例》明确政府对烈女现象的支持。以太平天国时期为例可见,在战争环境中,女性常因不愿受辱,为保全贞节而自尽。近代江南烈女现象是传统文明在近代社会延续的典型面相,体现了传统文明与近代文明相互交织的一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