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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产权视阈研究了广东民族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本文提出的问题在于,广东民族地区的农民由于资产权能不足,面临着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瓶颈。如何有效利用广东民族地区农民的资产,本文将聚焦于产权与收入的关系问题。本文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实地调查法,通过访谈获取当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数据,再结合理论进行分析。本文在第2章提出了对上述问题的初步解释性假说——产权理论,具体来说是产权残缺和产权管制导致了广东民族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低下。本文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可以从博弈论的角度得到解释,那就是广东民族地区农民的产权博弈能力弱,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根据以上的解释性假说,本文分别在第3章、第4章先后将其验证于广东民族地区以及博罗县嶂背畲族村。本文在第3章收集了广东省民族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数据,并结合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第4章是案例研究,本文调查的是博罗县嶂背畲族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调查的是其土地财产性收益。最后结合产权理论分析了嶂背村土地财产性收益低下的原因。在第5章,本文根据理论分析与实践验证,得出了4条政策性建议。对于产权管制造成的产权公域及产权不清的现象,本文提出要确权颁证,以减少交易成本和租值消散;对于产权残缺导致的广东民族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权能不足,本文提出要还权赋能,设立试点;对于民族地区农民的博弈能力低,本文提出要提高产权实施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要产权细分,提高控制能力;最后,本文提出了促进农民资产资本化的观点。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广东民族地区农民的资产由于产权管制、产权残缺,导致他们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能力低下。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租值耗散理论,博弈论工具来分析广东民族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低下的现象。本文的不足在于没有定量分析产权变量与财产性收入之间的精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