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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稳定企业高管和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方式,被视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力工具,也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在欧美等国的成熟资本市场中,股权激励被广泛运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相比之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发展则较为滞后,但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股权激励日益受到大量上市公司的青睐而纷纷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初衷是希望能更大程度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业绩。随着股权激励实施的发展,如何选择合理的股权激励模式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就达到354家,占很大比例,其中大部分企业公告实施过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但还有占比约10.5%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时期公告过两次股权激励方案,在公告过两次激励计划的企业中,有些企业两次公告的激励模式相同,有些则发生了变更。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激励模式发生变更与否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市场效应,公司的经营绩效会有明显不同的效果吗?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应该变更激励模式、以及选择哪种激励模式对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这些问题都值得探究。文章在股权激励计划频频公告的这一宏观环境中,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变更的效应问题。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揭示激励模式是否要进行变更、以及具体的激励模式如何选择会更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发展;相对于公告激励方案后经营绩效不好的企业,是受到哪些原因所影响,这对未来准备再次公告实施更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股权激励机制的相关研究,并在介绍股权激励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模式变更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与总结。然后,选取从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公告过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37家高新技术上市企业为样本,用事件研究法对比分析发现,市场对企业公告激励模式发生变更的信号更加认可和追捧;接下来对激励模式的变更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利用经营绩效(以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为代表)来侧面反映激励模式变更与否所产生的市场效应,得到的结果是激励模式发生变更、以及选择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具有正向的市场效应,且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会产生有效的推动作用。最后将“用友软件公司变更激励模式”和“汉得信息公司未变更激励模式”这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与对比,得到的结果也验证了以上实证结论。本文的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再次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为促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提供参考,但是受到主观能力和客观资源的局限,对于激励模式变更与否对上市公司经济效果的影响研究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较晚,在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才逐渐有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公告过两次股权激励的上市高新技术公司数量较少,导致可供文章研究的样本量也偏小,因此得到的研究结论可能比较局限。此外,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对激励模式变更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对比研究,而其影响机理的探讨还需更加深入,在今后的研究中,研究路径还有待优化,争取挖掘出适用性更广、更具普遍价值的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