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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
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就是企业劳资矛盾凸现,劳资纠纷陡增。
通过集体协商来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已成为国内外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和有效途径。如何认识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在我国的发展,如何在新时期正确应用集体协商制度来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就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集体协商制度在国外也被称为集体谈判制度,已经成为处理劳资关系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集体协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并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渐发展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我国在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探索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相对于西方国家集体协商制度上百年的历史来说,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如集体协商立法层次较低、实践中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以及政府、工会的推动作用尚未得到更好地发挥等等。如何更好地完善和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还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选题的缘起与意义、研究综述以及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对文中几个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集体协商制度的理论分析和运作机制。主要侧重于集体协商制度的特点、理论基础、基本运作机制以及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角色定位。第三部分,国内外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及借鉴。重点介绍国外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借鉴,我国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过程及意义。第四部分,山东省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现状。重点介绍山东省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相关做法。第五部分,集体协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重点是就集体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工会、政府三个角度,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具体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山东省推行集体协商制度为例,运用集体协商相关理论,从集体协商一方主体——工会的角度,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和发展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集体协商制度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这可能是本文的最大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