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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被侵占上,相应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也都基于此种考虑进行设计。但是在现代化公司中,许多公司都存在着一个或几个具有绝对影响力的大股东,对于那些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中小股东而言,他们实际上只拥有名义上的治理权,这与其承担的实际风险并不对等,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委托代理问题就更加集中体现在控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当资本市场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时,对公司活动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就更加不容易受到约束,他们很有可能以牺牲多数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通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司利益最大化来增加自身的财富,最终导致大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另外,2019年亚非银行和New World Wealth共同发布了《2019年全球财富迁移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有1.5万富豪进行移民,相比于2017年的1万人,同比增长50%,不仅海外富豪人数位居全球第一,增长率同样位于世界第一。由此可见,移民现象在中国富豪之间是普遍存在的,研究实际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对大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对隧道挖掘行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具体内容包括隧道挖掘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隧道挖掘行为实现的方式、隧道挖掘行为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实际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对企业的影响。然后通过理论分析,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控制权私有收益理论,找出影响隧道挖掘行为的主要因素,同时将实际控制人是否拥有海外居留权纳入研究范围,丰富了相关理论与研究。最后通过实证分析法,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构建研究模型,并选取中国民营上市公司2014-2018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利用Excel和Eview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实证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中国依然存在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大股东拥有的控制权越大时,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害现象越严重;其他股东的控制权能限制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其它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越能抑制隧道挖掘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当实际控制人拥有海外居留权时,这会进一步加剧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原因可能是此时的犯罪成本更低;当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署引渡条例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隧道挖掘行为,因为当大股东逃亡海外时,该国家或地区有义务将大股东引渡会中国,提高犯罪成本。本文的研究意义一方面丰富了现有的研究,将海外居留权和引渡条这两个因素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提醒中小股东以及外部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实际控制人海外居留权的关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最后根据以上研究结果,为限制隧道挖掘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完善公司决策机制;3、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4、完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法律。
本文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对隧道挖掘行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具体内容包括隧道挖掘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隧道挖掘行为实现的方式、隧道挖掘行为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实际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对企业的影响。然后通过理论分析,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控制权私有收益理论,找出影响隧道挖掘行为的主要因素,同时将实际控制人是否拥有海外居留权纳入研究范围,丰富了相关理论与研究。最后通过实证分析法,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构建研究模型,并选取中国民营上市公司2014-2018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利用Excel和Eview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实证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中国依然存在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大股东拥有的控制权越大时,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害现象越严重;其他股东的控制权能限制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其它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越能抑制隧道挖掘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当实际控制人拥有海外居留权时,这会进一步加剧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原因可能是此时的犯罪成本更低;当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署引渡条例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隧道挖掘行为,因为当大股东逃亡海外时,该国家或地区有义务将大股东引渡会中国,提高犯罪成本。本文的研究意义一方面丰富了现有的研究,将海外居留权和引渡条这两个因素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提醒中小股东以及外部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实际控制人海外居留权的关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最后根据以上研究结果,为限制隧道挖掘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完善公司决策机制;3、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4、完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