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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官考核制度,是指通过对在职官吏的工作,政绩状况的考核,确定其等级和去留的一种管理制度。中国古代文官考核制度历史悠久,早在尧舜时期,就有关于考核的记载;西周时期,有“巡狩”和“述职”:战国时期的“上计”是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雏形;秦汉时期,在“上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刺察”制度,古代官员考核制度正式确立:隋唐是官员考核制度发展最为迅猛的时期,唐代的考核实现了制度化、法律化,而且严法严行、有法可依,“四善二十七最”的提出为后世考核制度的完备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明代和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两个王朝,由于统治经验的长期积累,封建制度的各个环节都更加成熟,同时,由于封建社会已经发展到晚期,其本质痼疾及各方面弊端也暴露得越来越充分,于是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官吏考核制度也因此更加趋于完善。它逐渐成为一套功能完备制度严密的管理体系,其中包括了考核的主管机构,考核的标准,考核的内容和方式,还有一些防止考核失真的措施。在中国古代文官考核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考核机构逐渐专门化,考核的标准更为合理科学,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创立分类而治的思想,并且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制度的严格实施。中国文官考核制度为中国古代的官吏治理贡献了重要力量,它具有一些积极因素,为封建政府选拔出大量优秀的人才,巩固了皇权,维护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因其本身存在很多缺陷,如,考核标准多而杂,考核过程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考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封建专制主义,等等,再加上封建帝制的腐败,它具有历史的局限性,最终只能是流于形式,随着封建王朝的毁灭而灭亡。但我们也不能完全抹杀它的功绩,应该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它,作为古代官吏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它虽然存在很多弊端和缺陷,但是仍有很多智慧的地方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