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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年代初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建立以来,政府及监管部门不断在推动资本市场的开放,机构投资者也在十几年的时间内迅速成长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力量。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弱势有效,信息不对称仍然非常严重,各方利益冲突十分明显,机构股东的治理意识尚处于觉醒阶段。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机构投资者去参与公司治理,但是当资本市场逐步走向开放和自由运作时,政策的力量就变得十分有限。资本市场各方都是理性经济人,无法通过制度规定的方式来促使各方做出利他行为,因而寻求一种互利双赢的市场机制就变得尤为重要。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与投资界的沟通交流,而机构投资者又是非常重要的投资力量,二者之间必然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与市场各方进行互动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加了市场其他主体对上市公司的了解,使各方之间形成关系集合体。那么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公司的机构股东会产生什么作用呢?又是否可以成为一种市场机制,替代政府的强制推动,促进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呢? 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视角切入,本文主要研究了如下两方面问题:a)投资者关系管理对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产生了什么影响?(2)投资者关系管理作用下的机构股东治理是否会产生价值效应? 本文以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方法,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机构股东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在理论分析上,本文首先分析了机构股东参与治理的成本和收益,认为所有权规模是机构股东参与治理的前提和根本动因,并结合实践案例介绍了机构股东参与治理的主要方式。之后,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和实践出发,分析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用于机构股东治理的机理。并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以互动沟通为核心,提高了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和市场关注度,进而从吸引机构股东持股和推进机构股东行动两个层次上影响了机构股东治理。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采用2012-2015年 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分析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对机构股东治理的影响。假设1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对机构股东持股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机构股东持股比例显著正相关,说明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吸引机构持股。并且进一步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不同方面分别进行分析,找出投资者关系管理作用于机构股东的因素。假设2在消除了样本选择偏误的内生性问题后,机构持股后的治理效果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公司在有机构股东持股与没有机构股东持股相比,公司价值更高,机构股东确实可以产生积极的治理效应。假设3探讨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机构股东产生治理效应过程中的作用,并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其中起到了调节作用。 本文主要结论和启示如下: (1)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显著提高机构股东持股水平。建立在互动沟通基础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提高市场关注度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吸引了机构股东持股,为其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路径和条件。 其中,沟通保障、现场沟通和沟通反馈三个方面对机构股东的影响最大。合理的组织部门和专业的人员配置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而新闻发布会、分析师和投资者见面会等现场沟通的方式可以针对机构股东开展,沟通反馈则强调了与机构股东之间的双向互动。 (2)机构股东参与治理可以提升公司价值,产生正向的治理效果。在消除了机构股东倾向选择业绩较好的公司这种偏差后,仍可以看出机构股东持股会对公司价值产生正向影响。 (3)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机构股东治理效应中发挥了调节作用。投资者关系管理为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桥梁,在提供必要信息的同时,也打通了机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减少了机构股东实施治理行动时的阻碍,促进了机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正面作用。其中,现场沟通和沟通反馈两个方面是上述调节作用中最为有效的两个部分,可以显著提高机构股东对公司价值的提高效果。 综上所述,机构股东持股可以提高公司价值,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在吸引机构股东持股的同时加强其对公司价值的提升效应。并且,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现场沟通和沟通反馈两个方面对机构股东的作用最为明显。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尤其是加强现场沟通和沟通反馈方面的工作,引入具有治理动机的机构股东持股并参与公司治理。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也为提高企业价值开拓了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