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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市场持续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数量日益扩大,金融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伴随着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层出不穷,这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一方面,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而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可支持国家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本文以政府干预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等基础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金融监管中政府行为的具体表现,运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等系统分析方法,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研究我国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行为,对我国金融监管中政府行为的目标定位及优化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在简要回顾我国金融监管历程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政府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并对金融监管中的具体政府行为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得出我国金融监管中政府行为的目标、制度特征以及政府的角色定位。通过对我国政府在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的理性分析,总结出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中政府行为的优化建议,主要包括规范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行为边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完善立法并加强执法,加强对金融监管的监督,以及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