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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一股一权的普通股权结构,双层股权结构的核心在于公司通过发行含有不同投票权或者不同控制权安排的不同种类股票所形成一种特殊的公司股权结构。自从双层股权结构诞生至今,对于双层股权结构(Dual Class Share Structure)质疑从未停止过,不管在学术届还是在监管层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去年阿里巴巴由于规则制度原因,无奈弃港赴美上市,再次引发了对于双层股权制度的热议。香港证券上市规则更是其中议论的焦点,其中即有学者表达支持香港上市规则以保护股东为由坚持同股同权,也有学者批评香港的上市规则未能适应发展趋势做相应变通,香港证券交易所存在被“世界绕行”的可能性。目前,除了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的瑞典的证券市场有明显的双层股权结构公司交易活动,世界上其他主要经济体的证券市场大多通过规则制定禁止或限制双层股权结构的股票交易。由此可见,双层股权结构作为一种公司组织架构并不为世界市场广泛接受。双层股权结构有其自身优势和弊端。现实中双层股权结构的采用与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不是问题,从公司外部环境而言,其可能需要考虑一个国家整体法制环境和市场运作规范制度的建设。从公司内部而言,决定采取单层或者双层股权结构这一争议问题所能影响到的不仅是公司资本筹集,而且还会影响到公司治理。威廉姆森曾指出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依据,而公司治理的结构则公司资本结构的体现和反映。本文希望通过对双层股权结构发展历史做基础梳理并对发展现状做实证分析,理清双层股权结构的产生的根源和特性。基于双层股权结构产生颇多争议,本文在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从争议的正反两方面入手加以分析。以投资者利益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法经济学来探究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和发展合理性。同时对于双层股权结构存在的弊端,本文从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制度建设提出具体防范和治理的建议,以促进双层股权结构的正确发展。此外,结合中国实际国情有针对性对中国实行双层股权结构的可行性、公司治理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在结构安排上,除引言部分以外,本论文基于上述思路形成了下列研究框架。第一章旨在对双层股权结构做一些基础研究包括基本概念厘清、双层股权结构产生动因、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特性以及我国企业在美国上市情况做一下基本梳理。根据统计由于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于双层股权结构上市持否定态度,香港对大陆企业吸引力,特别是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正逐渐衰退。此消彼长,由于美国对双层股权结构的允许和中国以互联网和高成长科技研发背景企业的崛起,越来越多中国大陆企业选择在美国上市(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而非香港。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历程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为能充分理解双层股权结构,非常有必要对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历史进行探究。笔者选取了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的股东投票权利状况和双层股权结构的演化过程来说明伴随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始终争议不断,不管其是老牌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还是新兴资本市场新加坡,抑或是香港。文中,笔者对发达国家双层股权许可状况、限制状况以及董事选任状况做基础梳理并绘制了相应表格。随后,本章以著名双层股权结构公司Google、Facebook、阿里巴巴以及新闻行业的结构为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其招股说明书和其他一些相关材料介绍现实中公司对于双层股权结构实际运用,并对于现实中双层股权结构公司中控制权不同安排做了分类和归纳。本章安排旨在为下面进一步研究和后续分析做一些基础铺垫。第二章以双层股权结构争论做线索旨在解析双层股权结构合理性或可行性。文章选取争议焦点在于股东至上理论(shareholder primacy theory)、双层股权结构的投票规则、机构投资者对于双层股权结构态度、双层股权结构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以及双层股权结构中管理层的监管和防御等六个方面,通过总结现有对于双层股权结构的质疑和支持观点,从正反两方面全面分析双层股权结构合理性或可行性问题。为进一步阐释双层股权结构优缺点,笔者将双层股权结构与一股一权作比较,指出一股一权局限性不适于现代股东异质化的发展与现实存在着一定脱节,并且双层股权结构的安排能充分发挥公司人力资源特殊优势,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种安排还能促成决策权与知识的匹配。以此,笔者认为对于双层股权结构适用问题,不应只机械地用同股同权理论眼光去分析,应综合地眼光全面审视双层股权结构,应看到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是符合当今社会对公司发展的需要。双层股权结构有其合理性,不应不分缘由的一刀切式的被全面禁止或不合理的限制,这样实在有武断之嫌,应变堵为疏,对于双层股权结构的缺陷,宜寻找对于缺损机制的代替或弥补方案。第三章在前两章分析介绍的基础上,从公司治理角度探究如何对双层股权结构的投资者进行保护。双层股权结构由于存在对于管理层的限制和监督减少,使得管理层滥权、不当作为和侵占股东利益存在理论的可能性,并且当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时,将缺少相应制衡机制,会演变成公司的灾难。因此,非常必要设计某些机制代替那些存在问题的、失效或错误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双层股权机制健康发展,达到其创制时预想的效果。本章首先归纳介绍双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特点、主要问题和公司治理的目标。然后从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代理问题、投票权机制和并购防御角度分析双层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对于投资者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公司代理中以Berle和Means的管理层控制理论为基础对于双层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代理问题加以分析,并对双层股权结构的代理机制特殊性做了归纳,在归纳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设想。就投票权机制问题,首先对投票权功能和机制做了相应的基础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双层股权结构特点特别是对双层股权结构中所存在的胁迫(Coercion)投票以及投票权对管理层的影响作了做了针对性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弥补双层股权结构投票权机制不平等三点建议。最后,对于双层股权结构的并购防御中股票溢价转移现象和防御权的滥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设性意见。第四章旨在探讨双层股权结构外部配套保护制度。以阿里巴巴弃港赴美上市为引子,以香港和美国不同的制度差异为背景,从强制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制度安排以及监管和诉讼三方面解析双层股权结构所需的外部配套措施。在强制信息披露中分析了双层股权结构相比同股同权公司具有更强的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并就双层股权结构信息披露的重点、触发点和范围提出了相应建议设想。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主要从交易所的角色和制度两方面思考对于双层股权制度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完善的设想。最后,本章聚焦于公司的监管与诉讼,这是对于双层股权结构的投资者最后的保护方案,作者认为该方案一定要易行并且有效,使投资者的保护即能得到有效监管的支撑又可行使自我维权,以保护自身利益。第五章以前四章研究为基础,结合我国的法规现状和现实需求,分析解决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运用的可行性,探究我国在那些领域可以尝试运用双层股权结构,并借此探索我国双层股权结构配套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