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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在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形成了具有特殊煤文化的“煤区”,即以煤炭经济为本地理区域的主要产业支柱,以煤炭关系为本地理区域人们的主要生产生活关系的社会。在煤区,煤炭开采利用中的私挖滥采、违法排污等行为给当地大气、水、土壤等造成的污染和破坏问题十分严重。虽然不乏环境法律法规,但收效甚微,执法不力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着当地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可以看出在煤区环境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很值得研究。本文着力于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山西这一典型煤区的环境法实施现状调查研究,分析我国煤区环境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限制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一部分:“煤区环境法实施概述”。首先,文章对煤区的概念和特殊性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以煤炭经济为本地理区域的主要产业支柱,以煤炭关系为本地理区域人们的主要生产生活关系的社会称之为“煤区”。其特征有三个方面:1.以煤炭产业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2.该区域内人们的生产生活受煤炭产业的影响极大;3.区域的界定受煤炭资源的自然属性影响,而非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其次,介绍了煤区的环境问题,从煤炭的开发利用两个方面,简单说明了会给煤区造成哪些危害。最后,以山西煤区为例,分析了煤区环境法实施的现状。 第二部分:“山西煤区环境法实施的障碍及成因分析”。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实施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障碍:第一,山西煤区环境法律法规本身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问题,即环境法律体系存在的立法空白和已有环境法律规范中的不足。第二,从山西煤区的环境行政执法出发,对其存在的限制性因素进行分析,这部分包括了环境执法机制和手段,执法者环境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以及其他诸如经济等方面的限制因素。第三,从公众参与环境法实施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山西煤区公众参与环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第四,其他导致环境法实施障碍的因素分析。 第三部分:“国外环境法实施的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三个国家的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优势,以及其他方面的分析,得出了三个我国煤区环境法实施应当学习的经验,即需要完善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构建垂直行政体制还有加强公民的参与实施。 第四部分:“完善煤区环境法实施的对策”。与山西煤区环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相对应,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第一,通过弥补法律空白和修改现有法律制度,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第二,通过改进环境执法,提高执法者专业素质,加强其环境法律意识等方面,来完善煤区的环境执法。第三,通过完善环境法律教育体制、公民参与制度及加强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的作用,来促进公民参与环境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