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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被胡塞尔视为是观念之物,它既不存在于时空之中,也不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如果含义独立于心灵,那么它们是如何关联于我们的思维和推理等一系列经验行为的呢?我们是如何把握到它的呢?作为观念构造物的逻辑学是如何能够应用于我们的思维和推理之中的呢?作为经验的表达是如何与观念关联在一起的呢?胡塞尔的含义理论要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呢?本文正是要在这一系列追问中展开胡塞尔的含义理论,借助于部分—整体理论,尤其是依据其依赖性关系理论,胡塞尔能够得出其含义的概念本质。也正是以这一理论为依据,我们能够发现,作为观念体系的逻辑学规律之所以能够应用于人类思维的原因。我们会进一步追问,作为经验之物的表达是如何与作为观念之物的含义关联在一起的。胡塞尔运用其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的理论来回答这一问题。表达之所以不同于指号正是在于表达自身包含着一个赋予表达以含义的行为,即赋义行为,也就是含义意向。含义意向激活一个符号并使其成为一个携带着含义的表达。但是,并非所有表达都能够直接被含义意向行为所激活。机遇性表达即索引词就是胡塞尔所要面对的一个特殊情况。胡塞尔借助于两个含义的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即,机遇性表达的含义由指示的含义和被指示的含义所构成,前一种含义是机遇性表达本身就具有的一般性含义,而后者则是前者所指示的含义,它是由具体情境来决定的。如此一来,机遇性表达的含义成为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使表达能够具有单一稳定的含义,胡塞尔试图将机遇性表达转换为客观表达,但是他自认为这是不能实现的。一般来讲,大家都会说,表达表述着对象,这是再清楚不过了。但是如果更深入的追问,我们会质疑,它们究竟是怎样关联在一起的呢?这个问题也是胡塞尔所要面对的问题。他通过自己的语词含义与充实含义的理论来解答这一问题。一方面是作为观念的逻辑学体系和含义,另一方面是作为经验的思维、表达和对象。这两方面的关联性,在胡塞尔的含义理论中获得了一种独特的解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