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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换股并购因其特有优势已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在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政策下,随着国内投资环境、企业治理等方面的不断完善,适应这一国际趋势,注重发展我国跨境换股并购是必要的。我国当前在跨境换股并购方面还有严格限制,概括而言就是仅限于两类境外公司“境外上市公司”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其股权与境内公司股权进行换股,这种限制不仅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竞争发展,也影响了外国企业在我国的投资。笔者从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制度的缺陷与阻碍、我国内外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不适应性和差异性,以及我国税法规定中的不合理与不完善三个方面找出针对跨境换股并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初步建议。本文第一章结合跨境换股并购的特点和相关典型案例,阐述发展我国跨境换股并购的必要性和意义。本文第二章从上述三个方面找出针对跨境换股并购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从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制度的缺陷与阻碍中找出与跨境换股并购相关的问题,即(一)审批中对跨境换股并购范围设限的问题和原因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总体来说限制的原因是担心国内资本向境外流失,(二)跨境换股并购交易对价审核方面的问题,从交易对价的审核合理性与审核效果两方面列出问题,(三)跨境换股并购审批程序中的问题,(四)跨境换股并购交易设置协议强制性条款的合理性问题。从文中不乏看到有些问题是源于我国在公司治理制度方面的问题,所以第二部分进一步从公司治理规定的不适应性与我国内外资公司治理法律规定差异方面找出针对跨境换股并购的有关问题,即首先,从与换股并购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对公司权力机构进行必要限制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的空缺或不足方面;其次,我国当前有关规定只适用一般类型现金作为对价的股权转让,而在以股权作为对价的交易中不能适用执行保护个别异议股东;再次,在内外资公司治理不同法律规定下,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还存在个别股东权利滥用情况,以及换股并购后公司在内资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间相互转换中还存在公司治理结构单一机械性的转换等问题。第三部分从我国税法在跨境换股并购的规定中找出现存问题,即跨境换股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僵化性限制问题,以及对非居民企业税务监管规定等方面一系列问题。本文第三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初步建议。第一部分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制度,即(一)完善跨境换股并购交易对价审核要求,(二)优化跨境换股并购审批程序要求,(三)明晰跨境换股并购交易协议的强制性条款,(四)变革外商投资审批制为审批与登记制相结合,要避免“一刀切”僵硬的审批管理制度,在我国法律环境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可以首先考虑明确全面放开境外公司间涉及其在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跨境换股并购形式,继而逐渐放开其他形式。第二部分完善和整合我国内外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对应问题从两方面提出建议,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对换股并购的规定,另一方面整合内外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完善我国税法对跨境换股并购规定中的初步建议,即逐步扩展跨境换股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健全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监管,完善税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