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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一般认为市场是单独存在的,只不过它的正常运行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分析的过程中,市场与政府是两个分开的并相互对立的概念。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指出,有效市场的前提是有为政府,并提到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认为只要市场有效,政府就没有干预的必要。这一论点暗含一个假设,即认为市场一开始就存在各种功能,但由于某些原因将部分功能遮盖住了,因此需要政府将遮盖的部分重现。但是经济社会学则认为市场并非在真空中运行的,而是嵌入到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之中,离开政府根本无法谈市场。经济社会学以一种进化的观点来看待市场和政府。它将市场看成是一个发育的过程,政府的作用实际上是帮助这个市场不断地发育出新的功能,使它变得越来越有效率。经济社会学还认为,有效的市场也可以有负面影响,如果单纯地强调市场竞争策略,走到极端就会导致垄断的形成,因为竞争必然产生输赢,最终大鱼吃小鱼。另外,市场并非是万能的,有些事情单纯依靠市场根本无法完成,这不是市场是否有效的问题。因此,经济社会学强调国家建设与市场建设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两者互为前提。本研究的对象是中国的二手车市场在1985—2016年间的经济行为及其间的制度变迁过程。与欧美日等国家相比我国的二手车市场发展起步比较晚,美国在1920年代最早形成二手车市场、法国、德国、日本基本都是在二战之后形成有规模的二手车市场与二手车交易,中国的二手车市场发端于改革开放之后,1985年在北京左安门外关厢成立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当时有很多北京地区报纸、甚至全国性报纸用头版头条报道了旧机动车市场的正式开放,因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时期这是一个重大事件。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逐渐扩大了在经济活动中的占比,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恢复了北京地区的农村集贸市场、城市集贸市场。这些集贸市场中的私营合伙经营者、商贩、贩运者需要机动车辆来运输,但是机动车辆仍然属于政府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配,因此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个人之间的旧机动车交易行为,在约定俗成的马路边停放车辆交易。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发现了这些新动向,并且发现了其中价格混乱、手续不健全、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尤其是报废车辆的交易存在巨大隐患。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认为解决的办法就是确立一个固定的交易市场将旧机动车交易置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由此,1985年4月12日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物资局联合向市政府送交了关于成立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报告。其中规定: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创立之后,不论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旧机动车,一律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要进行处罚。这一报告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之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于1985年7月1日正式开放。最初设立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地址在北京市左安门外关厢,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与当时的生产资料市场共用一块土地。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为办好这一市场,专门成立了旧机动车市场管理所,派出熟悉市场交易的干部现场管理办公。1986年5月15日的《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发表了文章“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活跃”,对全国各省市的工商管理部门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省份的相关部门专门派人前来参观,返回当地之后全国就有许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相继设立。到1998年内贸部(后改为商务部)颁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确立了每个地区二手车交易必须到当地“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这一固定场所进行,“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这一制度在二手车市场中确立主导地位;在汽车厂商、授权经销商等利益相关主体的推动下,2005年商务部修订出台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取消了二手车交易必须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二手车市场纳入了新的利益相关主体;2011年二手车电商崛起于北京对新车拍照的限额摇号规定,大量北京二手车外流到其他省份进行转籍交易,二手车市场结构由单纯本地交易转向本地、异地交易并存;2013年各地地方政府对外来二手车迁入采取限制措施,地方政府成为二手车市场的重要的政策制定者;2016年国务院颁布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意见。二手车市场从1985—2016年间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起起伏伏,利益相关方不断扩展。以上涉及的是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制度变迁有它特定的演化路径,由于受到制度化关系、政府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制度变迁的过程可以通过制度化关系的演绎而具体呈现。本文基于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的研究,试图去分析中国二手车市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这一制度的变迁路径,揭示出政治活动与制度变迁之间的逻辑线索。为了避免规范——实证的分析模式,本研究在制度变迁与政治活动之间引入了一个制度化关系的变量,讨论制度变迁、制度化关系、政治活动三个变量之间的关联,以便使分析更加合理规范。问题可以被分解为两个方面:第一,二手车市场中的制度化关系是如何被改变和形成的;第二,汽车产业又是如何因之而发生流变的。1980年代从自发形成旧机动车“马路市场”到固定场所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变迁也是制度形成的过程。这种制度形成的过程我们可以称之为制度化过程,它通过四个阶段完成其形塑的过程:1)个体公司问题阶段。个体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具有购买二手车作为运输工具的正当性,这种需求无法在计划经济的体系当中得到满足,个人之间的二手车交易就发生了。2)集体问题阶段。当许许多多的经营者与贩运者都反应同样的需求之时,集贸市场中货品经营者对于机动车的需求就成为了一个“集体问题”,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在这一阶段就产生了。3)公共问题阶段。工商管理局介入这一过程,指出了“马路市场”中存在的报废车隐患、交通堵塞、价格混乱等问题,联合公安局、物资局向北京市政府提交报告发起成立旧机动车交易市场。4)政治化问题阶段。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地方媒体、全国媒体纷纷报道,全国各地相继模仿成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可以说这是一个典型的产业制度化过程,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在制度化的过程中被重构。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发端的产业制度经历了从个体公司问题到集体问题、公共问题、政治化问题的转变。国家从深入控制产业活动当中抽身,蜕变为制度化过程的参与者、监管者。这是一种全新的国家-市场关系形式,建立在政治活动的不断推动之中,形成了市场建设与国家建设之间的新型互动,是原本“总体性社会”的蜕变。从1985年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这一机制被北京市的行政部门所创立,到1998年通过内贸部(后改为商务部)“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颁布确立为正式制度再到2005年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打破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唯一性,而后2011年二手车电商崛起、2013年二手车限迁政策席卷全国,最后2016年中央政府《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下发,中国二手车市场30多年来经历了政策变迁的起起伏伏。与政策变迁相伴随的是中国二手车产业中的制度化过程也经历了制度创生、去制度化、再制度化的不同过程。在产业制度化初始阶段国家作为一个组织机构与权力分配主体,发挥了中心的作用,在价值转变与功能性需求的推动下创立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这一机制。这一时期,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还大行其道,国家作为一个组织机构深入在社会生活与产业活动的方方面面,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运营主体就是国家在地方政府部门中的派出机构。而随着2005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同时进行的双向运动则是国家作为组织机构在产业活动中的收缩,这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先行于政策选择的是价值的讨论,政府部门作为经济活动的监管主体要主动退出经济实体的经营,这是当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的主要论断。由此,中国的二手车市场进入了产业行动者主导的阶段,但是由于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的存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本身强大的制度惯性导致在其之外发展起来的品牌认证二手车、连锁二手车、二手车拍卖业务都竞争不过前者,资源、场地、人才、资本、政策仍然锁定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这一系统当中。直到市场本身的宏观趋势环境发生变化,数字经济在中国广泛兴起,积累在数字经济中的人才、金融资本、资源足以发动改变二手车市场制度化秩序的尝试。这时,2011年大城市中限制每年新增汽车牌照额度的政策成为发起这场替代行动的号角,中国的二手车电商崛起了,完全不同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制度化关系的二手车电商尝试取代前者成为二手车市场中的主导系统进而改变整个中国二手车产业的制度化秩序。这一过程中展现了国家意志在产业发展中的主动收缩,进而揭示中国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制度安排与政治体制上所发生的巨大变革虽然今天中国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仍然拥有左右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能力,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前导下,产业中的行动者愈发变得强大起来,行动者战略的合力具有改变产业中制度化秩序的强大能力。2013年席卷全国的二手车限迁政策起始于地方政府出于经济、环保指标的理性算计而认定二手车的流入为“麻烦”,故而通过汽车尾气排放的技术指标改动建立起避免“麻烦”、阻止“麻烦”流入的城墙。地方政府作为国家主体内部的机构,其自身也存在着自主性,会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的价值判断行事,进而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意志主体。然而,大多数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却产生了负面的外部性,全国的二手车产业发展陷入了困境,进而影响到整个汽车产业的更新换代的节奏。中央政府在产业监管中不但要创制统一的产业法规与生产标准,还要面对地方政府的地方法规所溢出的外部性,及时调整与重置整个产业的问题。对产业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将监管、产业结构、合法化过程联系起来的手段,对制度化过程的研究关键是针对被我们称之为“政治活动”的活动展开探究产业中的制度化通过政治活动来发展、维护或失去对制度的有用性和“尊严”的信念。这种政治活动并不仅仅指代偶尔爆发的游说与呼吁过程更多地来讲是产业活动中日常性的活动,也是历史制度主义经常忽视的地方,即集体行动中产生针对性的政策工具所依据的“公共问题”的本身,即其自身的定义;事实上,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导致了正式的规则调整,这种方法认为这样的决定是有关从业者对社会问题定义的妥协产生的累积产物,也即认为集体和公共问题是通过谈判、妥协以及冲突来构建的。基于这些理论认识,政治活动一同促成了产业中集体、公共和政治问题的定义。本论文经过论证得出以下结论:(一)国家建设与市场建设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其中,“问题化”过程促进产业监管介入,其次,国家建设锚定市场制度秩序。正如制度主义理论所揭示,市场并不是在真空中,国家建设为市场制度锚定秩序,通过“问题化”的过程将产业监管与自下而上的呼吁对接,从而形成监管的权威性与尊严。(二)从属系统难以挑战“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主导范式,二手车市场主导适应可能性更高,利基替代难度较大。二手车市场中的主导范式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制度,围绕这一制度形成了厂商认证二手车品牌、连锁二手车商、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电商作为这一市场中的利基系统短期之内难以替代主导系统。(三)产业中“技术化治理”广泛存在,技术化的工具是“科学指标”、“效率指标”,价值观的公开探讨普遍缺失。技术化治理是将产业治理局限在专家与内部人之中,而价值观的公开探讨恰恰是将公众与利益相关者都纳入到决策过程中,这也正是动员的过程。(四)政府规模决定政策工具的使用,地方政府用“技术化治理”监管产业,中央政府依赖跨产业规则调控市场。二手车政策决策中关键的政府层级在地级市,技术化治理的手段普遍在这一层级被用于监管产业,中央政府需要对地方政府对产业的治理进行调控,而跨产业规则正是合适的政策工具。治理经济活动既是“垂直”又是“横向”。它是垂直的,因为它的很多制度都是特定于一个行业的(例如汽车产业的采购规则)。但是经济实践的管理也是横向的,因为它是跨越一系列行业(如竞争政策)的制度。实际上,一个产业内的利益相关者通常会试图摆脱跨产业监管的影响(TIR),要么寻求赦免,要么与TIR及其内涵保持一致。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质性研究所采用的定性访谈、参与式观察等等但是从本质上讲仍然缺乏大量的一手资料,许多案例、对话仍然是借助新闻媒体的报道,这里面就面临着二次加工所可能产生的偏离问题。这其中就很可能将媒体与他人研究中所面对的个体性问题上升到群体甚至整体而产生的偏差。对于社会科学的个案研究而言,其最终目标还是要走出个案,寻求超越个案的一般通则或概括性结论。而对于这种个案的代表性问题也一直饱受学者争论与质疑的是,个案不同于概率意义上的样本,无法推论总体。从个案推论出的产业活动中的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无法精确地等同于整体当中的所有利益行动者的行为逻辑。如何从个案上升到更为精确的整体,这是本研究仍然需要谨慎面对并持续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