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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实背景下,对重庆市农村资金配置绩效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要内容包括:(1)在总结前人对资金配置研究的基础上,界定了农村资金配置与农村资金配置绩效的基本内涵;(2)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生产函数出发,探寻了重庆市农村资金配置模式的理性选择;(3)从行为经济学理论出发,推导出农村资金供需主体的行为及特征;(4)从数量层面与质量层面两个维度,实证考查了重庆市目前的农村资金配置绩效;(5)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深入剖析了造成重庆市农村资金配置绩效产生偏差的原因;(6)结合机制设计理论从吸引资金回流与提升配置效率两个角度,设计了重庆市农村资金配置绩效的优化机制。一、本文的观点及结论1、农村资金配置绩效可以理解为,配置到农村的资金从数量层面看要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质量层面看要实现产出的最大化。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一是农村经济主体配置农村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行为过程,是否满足经济性要求、是否满足合规和合理的要求:二是这一配置行为所实现的产出与投入相比是否有效率、配置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公众对该项配置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否满意。2、重庆市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村资金配置应当选择政府诱导下的市场主导这一模式,才能有效防止农村资金外流,实现城市、农村资金的均衡配置。二元经济条件下,市场主导型农村资金配置模式因资金固有的逐利属性,不能给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带来足量的资金,政府主导型农村资金配置模式因地方政府天然的“政绩至上”观念也不可能客观有效的分配足量资金到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重庆市只能选择政府诱导下的市场主导这一农村资金配置模式。并通过提供补贴,使得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资本价格比等于居民对农产品消费比例与居民对非农产品消费比例之比,才能阻止农村资金外流,才能实现城市、农村资金的均衡配置。3、农村资金配置主体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导致资金供需主体行为不协调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痼疾。通过对农村资金的需求主体(农户、中小企业、地方政府)的需求行为及特征,与农村资金的供给主体(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的供给行为及特征的分析,我们发现由于各自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供需主体的行为不协调是一种常态,短期内不可根除而只能缓解。4、目前重庆市新农村建设面临资金总量不足与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的“双重瓶颈”,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将受到严重阻碍。一方面,重庆市农村资金配置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农和农业贷款资金到位率低,本应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资金大量流失,这造成重庆市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短缺程度严重;另一方面,我市农村资金配置体制的整体运行绩效正在得到改善,但技术效率极其不佳,远低于规模效率。这一状态不改善,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将难以为继。二、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1、彻底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中央投入逐年加大,支农惠农项目不断增多。但是必须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切实把强化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与扩大支农惠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彻底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二是需要进一步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使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安全、准确、便捷、足额惠及千家万户。三是从建立科学的机制着眼,不断强化支农惠农资金的规范管理,用制度和机制保障支农惠农资金的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2、积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一是鼓励现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二是鼓励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社区性中小银行;三是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五是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3、有效监控化解农村资金配置风险,切实保障农村资金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区县、乡镇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避免其挪用各项支农资金;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稳定的监测和分析,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推动农村经济金融持续发展;要加大农村民间借贷的监测力度,密切关注和准确分析农村民间融资的情况,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脉搏,及时提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政策性建议。4、充分利用直辖市的特殊优惠政策,针对性制定地方扶持政策。重庆市先后被列为直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给重庆市带来了很多的政策空间。2009年国务院3号文件《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给予了重庆市新的战略定位,也给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政策。我市则可充分利用这些特殊政策,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的农村资金配置政策,来实现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进而统筹城乡发展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