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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应链的角度来看,租赁业的上游是制造商,其下游是二手市场或租赁消费者,产品经过销售、租赁、回购、翻新、再销售、废弃产品回收再利用等环节,使上、中、下三方形成一个完整的租赁闭环供应链,而在上述闭环系统中,制造商与租赁商事先签订回购合同以实现旧租赁品的回收处理是其中的核心环节。从制造商的角度来看,由于零售渠道和租赁渠道都是其产品营销的主要渠道,此时制造商需要处理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为了加强与租赁商的合作和实现租赁供应链的协调,制造商需要制定合理的回购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时间等;二是为了加强零售渠道与租赁渠道的混合渠道管理,制造商需要在上述混合渠道背景下分析回购合同对零售渠道和混合渠道造成的影响,并确定合理的渠道管理策略。传统的耐用品租赁研究主要从产业组织理论、收益管理等角度展开研究,而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去分析制造商与租赁商之间合作关系的文献尚不多见。本文以汽车行业为研究背景,从闭环供应链管理的视角,研究了在单个制造商和单个租赁商构成的分散式租赁闭环供应链中,制造商如何制定合理的回购合同来加强与租赁商的合作,并实现租赁供应链的协调;从混合渠道供应链管理的视角,进一步研究了在零售渠道与租赁渠道构成的混合渠道供应链系统中,制造商采用回购合同会对零售渠道和混合渠道造成的影响。首先,在单个制造商和单个租赁商构成的分散式租赁闭环供应链系统中,在租赁需求随时间呈线性下降的前提下,构建了占主导地位的制造商与租赁商的回购合同模型,对比分析了制造商不采用回购合同和采用回购合同两种情形,研究指出制造商在一定条件下采用回购合同可以实现租赁供应链的协调,并给出了制造商的最优回购定价。其次,在上述回购合同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当租赁需求随时间呈指数下降时,占主导地位的制造商如何在满足租赁商最优租赁品更新时间和最优订购量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回购合同以实现租赁供应链的协调,对比分析了制造商不采用回购合同和采用回购合同两种情形,研究指出制造商在一定条件下采用回购合同依然可以实现租赁供应链的协调。然后,本文将上述单一租赁渠道扩展到零售渠道与租赁渠道构成的混合渠道供应链,根据制造商是否向租赁商提供回购合同,将混合渠道结构划分为独立式、冲突式和回购式三种类型。在制造商对租赁商的批发价格以及租赁商的订购量为外生变量的前提下,研究了制造商采用回购合同对零售渠道的影响,并给出了制造商的渠道管理策略。最后,在上述混合渠道供应链系统中,把制造商对租赁商的批发价格以及租赁商的订购量为外生变量的情形进一步扩展到制造商对下游厂商的批发价格和下游厂商的订购量都为决策变量的情形,研究了制造商采用回购合同对混合渠道的影响,并给出了不同渠道结构下制造商的定价策略以及渠道成员的利润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