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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充满了不对称信息的市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各自具有对方所不具有的信息优势,并由此导致了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保险市场失灵状况的产生。特别是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和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使得保险人掌握着大量的专业信息,这些保险业信息很难被投保人(被保险人)获知。而随着社会公众对保险业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保单条款通俗化等要求的提出,以及保险公司自身外部治理的需要,市场各参与者对保险业信息披露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制约因素的存在,现行的保险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充分体现保险行业的特征,专门的保险业信息披露机制仍未正式形成。反观国外很多国家在这方面已形成了成熟可行的机制,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也为此专门发布了许多标准和指引,可见,保险业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此,对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本文从信息经济学的不对称信息入手,分析了保险业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在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及国外部分国家经验的同时,对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机制提出了设想和构思。鉴于目前我国有关保险业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希望通过较为系统的论述,以期实现下列目标:通过运用经济学知识,为保险业信息披露找到坚实的理论基石;通过考察保险业信息的特殊性,揭示保险业信息披露的特点;通过对国外相关内容的考察与比较,能够对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机制有所启示和借鉴;力求较为系统地构建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机制,对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按照本文的行文思路和内容阐述的需要,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保险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四节,以层层递进的方式对此进行阐述。第一节,先从信息经济学中的不对称信息角度入手,将保险市场简化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两部分,分析